不能
全部4个回答 >小产权房不居住,现在他们资不抵债,他们会收回吗?谁可以说说?
148****5800 | 2019-06-13 17:58:55-
133****4067 国家不会收,要收也是卖给你的人收。你可以不用管,因为也没有好办法。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如果不拆迁,你就住你的,如果拆迁,就要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权益。 2019-06-13 1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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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480 按照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条令规定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予登记
也就是说:没人管你,你随便住,没有年限规定
但是一旦面临拆迁等情况的时候,直接就拆了 2019-06-13 17:59:12 -
134****1274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因为小产权房子产证都是不全的,不光房东会有耍赖风险,国家拆迁也不会给你合理拆迁费。 2019-06-13 17: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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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因为小产权房子产证都是不全的,不光房东会有耍赖风险,国家拆迁也不会给你合理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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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先进行“初始登记”,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即通常讲的“大产权”。之后购房者可以为自己购买的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屋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到购房者名下,即所说的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即“小产权”。 只要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大产权证,小业主的办证问题基本能解决,但如果开发商失踪了,或不愿意为业主继续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可起诉或申请仲裁,胜诉后凭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办理小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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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法律风险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会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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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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