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全部3个回答 >单位产权房子会收回吗?单位可以收回福利分房吗?
147****1523 | 2019-06-13 15: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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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991 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
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2019-06-13 15:42:16 -
148****5022 以前是可以的,但经过房改后,单位无权收回已经售出去的房产。单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单位做法不合法。 2019-06-13 15:42:12 -
155****0734 要看具体的情况,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式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2019-06-13 1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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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得福利房,只能本单位内部职工之间,通过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不对外部人员办理。或有房主和单位协议买断产权,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就可自由过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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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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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就福利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规定有服务年限的条款,因此当职工没有履行该条款,企业收回房屋合法有据。否则,不能排除有人在分到房子后就走人,这对企业也不公平。另外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来“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政策精神。目前,根据广东省的新政策,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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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的房子,属于公房性质,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而且该住房所属土地也是集体性质,这类住房不能对外转让和抵押更名过户,只能单位内部职工之间通过单位过户,这类住房不会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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