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全部3个回答 >房产产权转移麻烦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流程是什么?
146****1937 | 2019-06-13 04:49:03-
144****1229 房屋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什么区别,主要内容如下:
1、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有几种原因,如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应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在清算结束以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余下的房产可由业主个人登记产权,这种登记属于转移登记。
2、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由以上可以看出转移登记主要是发生在权利主体变化的场合,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所有权人不发生变化。在确定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的,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主休是否发生了变化。 2019-06-13 04:49:39 -
133****5323 一、过户需要的手续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二、房产过户的流程
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记得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较好都在场。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2019-06-13 04:49:33 -
148****8321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2019-06-13 04: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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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登记有什么作用?答: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二是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2、《房地产证》包括哪些内容?答:《房地产证》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座落、坐标等内容。3、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答: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4、房地产登记有哪几种类型?答: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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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转让。 但如果确定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能确定房屋产权人,才具有转让的条件。 但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以后可以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提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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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比如说你结婚了,要将你爱人的名字加入,就要进行变更登记。又如,由于城市改建等原因,经原来的路名改变了,你的房屋也要从新登记。再如,你依法改建或者扩建了原来的房屋,改变了房屋状况,也要从新登记。所有权变更: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如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等等,因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就要从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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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应当首先了解产权证本例的基本过程。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2、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1)购房合同(正本);(2)购买发票(原件);(3)竣工决算书(原件);(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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