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其他地方 0.6元-12元,具体你单位适用的单位税额,咨询当地地税局。
全部3个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出租房屋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53****1919 | 2019-06-12 23:17:54-
141****2968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于使用共有使用权面积上的多层建筑,房地产权证上没有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按其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使用税计算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对于上述数据无法取得的,可暂按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2019-06-12 23:18:08 -
148****5562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
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
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019-06-12 23:18:04 -
133****7748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调整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有关问题
1、财税[2010]121号文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纳税人为取得计税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具体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价款、土地契税、规划设计、“三通一平”费用等。(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的费用不重复计算)
具体计算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一般是反映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科目核算的地价款、契税及相关费用。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调整或者要求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重新评估。
2、纳税人既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又有免税房产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应当如何分摊地价?
答: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纳税人,在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计税原值时,可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确定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宗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纳税人,可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建筑面积÷房产总建筑面积(包括免税房产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土地总价”确定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 2019-06-12 23:18:00
-
答
-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各省、市、地、县各不相同,以厦门市为例,计算标准方法如下: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什么是城镇土地税: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