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已经解除合同,那么就不购买违约,就不会支付违约赔偿的。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跟合同的相对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而是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包括以下情况: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4个回答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有效吗?该怎么查询呢?
155****4802 | 2019-06-12 14:07:42-
136****7381 1、既然是合同,就应该是双方的事情,一方单独解除合同理应无效;
2、《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9-06-12 14:08:30 -
133****8836 1、卖方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对方接到通知书后也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说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2、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向卖房了,必须与对方协商,在主动要求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条件下,请求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9-06-12 14:08:21 -
156****9483 现实我些买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位所解房屋买卖哪些情况单解除合同于我些买房者维护自身合权益着重要意义今编家整理相关内容起看看吧
根据《华民共合同》第十四条及高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买房列十二种情况权单面通知卖房解除购房合同:
1、抗力 抗力致使能实现购房合同目买房权解除合同
2、卖明示违约 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明确表示或者自行表明履行主要债务即卖明确表示交付房屋买房权解除合同
3、先卖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卖未告知买该房屋抵押给第三导致买购房合同目能实现买房权解除合同
4、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卖该房屋卖给第三导致买购房合同目能实现买房权解除合同
5、隐瞒证售房事实卖房故意隐瞒没取商品房预售许证明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证明买房权解除合同 2019-06-12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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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拿判决书直接去银行,照道理是不会算你贷款的!因为钱是开发商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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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措施在实务中的冲突《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预查封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十六条规定: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因此18条得出结论,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司法实践中,各地不断出现法院依债权人之申请,对预告登记在商品房买受人名下的房产进行预查封,而期间又遇到房地产开发商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进而要求法院解除预查封措施的案例。对此,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论是采取协议解除、仲裁裁决还是法院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均不能对抗在先的预查封。 但同时,针对上述的裁决理由,就有专家指出,预查封的执行虽借助于国家权力,但其执行的动因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事当事人的私人利益,那么当国家公权力行为仅为实现私人利益时,公权力(预查封措施)不具有(物权)对抗效力。另一方面,也有法院认为,“由于预售商品房尚未转移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在完成正式的权属登记之前,预查封所保全的系被执行人对诉争房产的相关权益,即对开发商的债权。由于预查封保全的权益主要是债权,因此预查封不影响房地产开发商与被执行人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笔者发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待此问题上,出现了转折性的改变:2014年之前,江苏高院认为预查封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任何第三人不得进行有碍预查封的行为;而2014年12月1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的文章,其指出,预查封不影响预售商品房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同月23日刊登在江苏省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主流报纸《江苏法制报》中亦有文章指出,预查封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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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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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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