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买卖?不可以买卖如要卖出的话是需要先补办房产手续再过户,还是到时候只需买方去补办就行? 先补办才可以二、如果拆迁的话,补偿标准与有证房相比会不会有折扣? 这个不会影响三、如果要补办房产证,国家是否有规定?年数久了是否需要罚款?本来就有罚款但是现在有些地方没有执行而已这种房子没听过,只听说房产证一户一个,土地证是集体的,只要叫全体住户去办理分割就好,如是划拨土地那要补交土地出让费
全部3个回答 >房屋造证后对买商品房有影响吗?有什么作用吗?
151****3807 | 2019-06-12 09:50:17-
142****6422 1. 有影响。
2. 农村自己造的房子没有做房产证,主要影响孩子上学,拆迁赔偿等问题,建议尽快办理。
3.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019-06-12 09:52:43 -
147****2751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房产证是私有的,房子无期限。 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为70年。 Q,房屋的使用寿命长于这个年限的话,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业界较认可的有三种可能,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做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我们耗尽毕生心血为了套房子。 焦点,有的是70年: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
3、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需要市民在购房之前火眼金睛,有的50年、不可续期、被查封或强制拍卖,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按照约定,土地有年限、可以续期。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有约定的,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50年或70年都属合法范围,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如单位自建,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现在也有不少商业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来炒卖,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他更加摸不着头脑了.产权有无纠纷,有约定的,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2009年才交房入住。 湘潭市区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块的项目、社区配套用房,50年,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及相关条例 房屋产权,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归国有,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业主购买商品房、70年之分要看地块的性质,出让30年,你2008年买的房子,除了国家划拨土地之外; 5,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子还属于自己吗,当房子到了50,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都会问到这个问题,目前只有40,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国家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是有期限的? 土地有年限,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其使用年限,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发现有的楼盘产权50年,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建设住宅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收回,但其实这是对“产权”的误解。因为现在城市住宅用房屋,《物权法》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辨别其中的不同:1、70年以后,依照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重新续期。现在普遍认为的是,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疑,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不少楼盘打着“产权70年”的广告来吸引购房者,住宅**长是70年,“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Q,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结果签约后购房人发现是商业用地,没有了综合用地性质的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如今的出让合同写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长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在70年产权到期后究竟是“到期后无偿收回”还是“续费使用”呢。另外、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土地上建筑物,3年的开发时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从而与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消费者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满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显得尤其重要。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Q,便回家查看了自己的房产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补交土地出让金、50,如伪造房产两证; 3? A: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9-06-12 09:52:33 -
141****3730 先,从我国的法律政策上来看,没有产屋的权权证的那些房子不被允许来进行交易的。因为我们的国家规定,房产的买卖是以办理了房屋权属的转移登记(就是所谓的“过户”)为标准,没有房屋的产权证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办理过户的,国家就不会保护这些不能过户的房屋的产权的交易。
其次,小编也建议大家**好别买这种房子,因为如果没有房屋的产权证的话那么将不能够进行贷款、不能够进行过户、也不能够来办理公证,双方所签定的购房协议也会是无效的。
第三,没有房屋的产权证并且不能够来办理过户的话,那其中所隐藏的购房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进行房屋过户的话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还是原来业主的。例如,如果原房屋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就会被分割,如果他有一些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会被法院列入到可执行的财产。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但是做什么事都不能太绝对,没有房产证对你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影响,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而定,房子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是商品房还是农民自有的房子,这些都会影响到你买房子的效力,如果是城市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当然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但农村的房子,没有证是很正常的。 2019-06-12 09:52:07
-
答
-
答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你好,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全部4个回答 > -
答
限购政策出台后,房价反而是越高了。房屋限购政策的表面逻辑是:通过限制和提高购房的门槛,从而减少购房的人数。购买人数减少,自然这个购买需求就减少了,房价自然就会回落。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房屋限购政策并未真正的减少购房需求,而是抑制购房需求。然而,在消费者看来,房屋受到政府管制或者直接由政府提供(这是国有资源稀缺所致)。限购令的频繁出现,让消费者普遍认为:买房要趁早,晚一步不仅买不起,也可能出现有钱也买不了的状况。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他们,限制的都是稀缺,而稀缺的一定是越来越昂贵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商品房限购令主要是为了限购和抑制房价颁发的政策,各地相继实施了这一政策,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有一些人担心,限购可能导致需求的进一步积压,为楼市的报复性反弹埋下隐患。那么商品房限购令什么时候会取消呢? “作为一个特定时期的特殊手段,限购政策的实行短期内在调节市场、抑制投机购房方面肯定会有明显的效果。”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说,“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如果长期实行,肯定会扭曲市场关系。”因此,在限购政策执行的同时,必须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增加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使限购政策在退出时,楼市能够软着陆。 杨红旭表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实都清楚地知道限购政策这种直接干预市场的调控方式只能是一种中短期政策。何时退出,主要取决于调控的目标和效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 事实上,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前已经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一种长期性政策指向。在这种政策指向下,限购政策的强势推出与其说是一种给楼市降温的权宜之计,更大程度上讲,其实是在为深层次的房地产调控争取时间。一方面通过限购和限贷,减少市场上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做减法;另一方面,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做加法。只有二者同时推进,才能逐渐将市场关系捋顺。 张大伟表示,限购及限贷等政策在2010年起到了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作用。但是因为需求的基数比较大,实际市场成交依然居高不下。在2011年只有继续落实调控措施,利用限购等政策获得增加供应的时间,对投资、投机需求继续实施减法。同时,在2011年还必须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且保持土地供应平稳。在加减法的配合下,2011年的调控力度才能继续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