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误差没有国标的。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来,你们这个就属于有约定的。没有约定在、才有百分之三的那个讲法。根据合同,开发商如果**后实测1000平米,我岂不是也要接受,这还有天理吗?这样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1、合同有效。对面积差异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合同没约定的才按: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3、你觉得不公平?为什么当时不好好看好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再签字呢?开发商如果**后实测1000平米这种情况不会出现。法律都是针对各种可能出现情况制订的,不会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如果你买100平方米房子,实测10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肯定可以退房。因为面积超过那么多,房价超过你能够承受的范围,合同不可能履行下去,因此合同一定可以解除的。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有约定,约定优先,但是如果是格式条款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不然此条款无效。(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谢谢。)
全部3个回答 >购房面积误差国家有规定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151****3583 | 2019-06-09 22:32:03-
147****6391 面积误差没有国标的。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来,你们这个就属于有约定的。没有约定在、才有百分之三的那个讲法。 2019-06-09 2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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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347 1、首先看看你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和住宅一样将地下室约定为标的物。
2、有些开发商会有你所怀疑的行为,就是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在交房的时候与房管局测绘部门勾结将实测交房面积增加。
3、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看开发商提供的经过测绘大队盖章的实际面积测量报告。然后再看你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4、如果你的地下室属于合同标的物而且适用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条款,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条款处理。有的地方约定误差在正负3%之内,有的地方约定误差在正负5%以内,在约定误差以内的,因为面积差引起的房价变化需要多退少补。超过了误差范围,你有权退房,如果你不退房的话,虽然超过误差,但还需要在允许误差之内多退少补,也就是说主动权在你手里。这个具体规定你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合同。
5、误差约定合同上也有计算式的。 2019-06-09 22:32:26 -
142****0070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6-09 2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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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明确规定:第六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公共用房和管理的建筑面积,2、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共面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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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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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的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整个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摊的基本原则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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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3%以内的,属于正常;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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