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与符合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段内仍在合同期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当月底向前推算,且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段内均处于在缴状态)。2.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曾有出售、赠与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发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围。3.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全部3个回答 >哪些城市有购房补贴?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农民购房补贴?
141****1393 | 2019-06-08 02:16:15-
153****1744 农村户口买房申请补贴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特指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农民在申请购房补贴就必须要本在城市居住,在本市购买房子才可以申请。在城市中居住证明种类很多,有房租租赁合同,小区物业费等,这个资料准备得越多越好。
3、城市工资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越稳定得到补贴的概率越高。这个主要是为了银行按揭贷款作保证。
4、房屋买卖合证明。这个指的就是在买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不是虚假的申请信息。
5、缴纳**的证明。是指按揭贷款时所要支付的房屋**款的支付证明。
6、提供上述的物种材料就可以申请房屋购买补贴,但是购房补贴只能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是没有补贴的。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19-06-08 02:23:46 -
158****5791 农村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1、农业户口第一次进城买楼:100平米以内每平米补助800元或在指定楼盘享受购房总金额35%的补助。
2、主动退出农村宅基地:可以获得宅基地有偿补助2万元左右。
3、分户后没有申请宅基地,反而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的,政府额外奖励2万元。 2019-06-08 02:23:41 -
151****6355 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查并符合领取购房补贴资格的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暂不受理一人户购房补贴申请。那么可以申请的人群,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1、取得保障房资格,提出补贴购房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
2、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将“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3、将购房合同、“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确认(签订公有住房退房协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凭购房合同、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结算补贴款。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未满5年要卖的,其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2019-06-08 0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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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房补贴单位要求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在本区域内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重大城市规划建设的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由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确定每一批次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申请购房补贴的个人要求个人条件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上述单位中工作正式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提供居住证积分单,已与可享受购房补贴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在学历职称方面,只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即算合格,分别是(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嘉定杰出人才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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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或被宣告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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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如何申请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查并符合领取购房补贴资格的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暂不受理一人户购房补贴申请。那么可以申请的人群,如何申请购房补贴:1、取得保障房资格,提出补贴购房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2、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将“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3、将购房合同、“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确认(签订公有住房退房协议);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凭购房合同、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结算补贴款。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未满5年要卖的,其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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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着别的城市一个一个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小伙伴甚是羡慕!如今不用羡慕别人啦!北海也能申请购房补贴了!快看看自己符合条件没? 关于明确购房补贴政策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北政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现对北海市购房补贴政策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关于“在北海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进一步说明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海市市区范围内(包括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1、按所购房屋房款总额的1%给予财政补贴。 2、每套住房只能申领一次财政补贴。 (三)相关概念、条件的界定 1、新建商品住房如何界定。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预售商品住房是指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海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现售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商品房预售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商品住房直接出售给买受人,并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商品住房。 2、购房时间如何界定。 (1)预售商品住房以买卖双方在北海市房地产信息系统首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2)现售商品住房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3、房款总额如何界定。 房款总额以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记载的金额为准。 二、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购房补贴申请人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北京路建设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格,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北海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补贴申请人(买受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以买受人之一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买受人为多人的可书面委托其中一人代为申请,买受人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公证委托。 (二)资格审核 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拨付补贴资金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买受人在《北海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中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 (四)购房补贴受理时间 2015年12月20日起。 三、如何退还购房补贴款 凡已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的,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撤回登记申请的,买受人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退还应由买受人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提出购房补贴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款打入专用账号,再凭商业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购房补贴”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注销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其退房、退税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依法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之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商品住房退房手续以后,又重新签订该套住房买卖合同的,不能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三)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的权利。 (四)若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咨询电话:0779—2031680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