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的分类如下:1、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就是大本吗? 土地使用证是不是没有个人的?只有国家的和集体的?
148****8182 | 2019-06-06 17:24:02-
155****0823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2019-06-06 17:24:16 -
136****9891 在中国,土地实现公有制,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没有私有化土地,不存在属于“个人”的说法。
关于土地情况,可以这样分:1、按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国有和集体,国有中又有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等类型,集体中又有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等类型;2、按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上述使用权类型老百姓比较常见的是国有划拨、出让,批准拨用宅基地;权属性质比较常见的是国有建设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原在城镇中的公有住房、落地房、安置房、集资联建房等一般属于国有划拨性质,由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取得后建造的房屋等属于国有出让性质;在城效结合部、农村,老百姓一般取得是宅基地使用权。
你的情况,可按买卖顺序一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象你这种情况,也可合理规避第二人,通过跟第一人协调,直接跟第一人签订买卖合同,不要转两转,可以省掉好多费用)。还有,要防范风险,只能及时想办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我帮你理一下办理顺序(假设规避第二人,第一人同意配合办理或委托你办理):凭第一人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手续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过户到你的名下(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期间要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关契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变更转让过户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2019-06-06 17:24:12 -
15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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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秀区2019年武当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第4号。
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大家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安顺市西秀区征收管理局东关征收管理分局。西秀区征收管理局东关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地址是西秀区东山路9号科技局大院。联系电话为0851-33222484
我们对这份征求意见方案进行了摘抄。大家如欲看全文,可登陆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一)房屋征收主体: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秀区征收管理局东关征收管理分局;
(四)被征收人:西秀区2019年武当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征收范围
西秀区2019年武当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四至范围:东抵武当路,南抵虹湖之舟,西抵北二十四号路,北抵二环路。(征收范围以**终审定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签约奖励期限
签约奖励期限为90天,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30天。自分户评估报告公示7日期满次日至 30日为征收第一时间段;第31日至 60日为征收第二时间段;第61日至90日为征收第三时间段。
搬迁期限具体时间以征收实施单位公布的时间为准。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人口及安置户确定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项目征收范围内本村农村户籍的被征收人员为补偿安置对象;被征收户的安置人口按家庭具有农村户籍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出生人口及婚入人口。
2.符合政策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在认定安置人口时增加一人计算。
3.原常住户口在征收地的在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
4.原常住户口在征收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原常住户口在征收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在征收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补偿安置对象:
1.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
2.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和其它福利分房及已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人员。
3.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城镇人员。
征收决定发布之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对象计户:
1.在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没有享受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的。
2.常住户中已分立且各自生活,能自然分割房产(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互不穿房,各有可供使用的厨房或拼用厨房)和承包田地,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的。
3.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登载信息与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
4.户口分别在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安置对象的,合并计为1户。
5.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对象中父母双亡、未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无直系亲属的孤寡人员,可独立计户。
(二)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一次性结算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划拨土地性质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计算。
(四)住房安置
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内原则上不实行划地自建住房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安置的,安置和补偿遵循以下原则:
1.安置对象无论在本村有无房屋,均按每户应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统筹建设全产权安置房以户为单位予以安置。每户的安置建筑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乘以45平方米。
2.统筹建设安置房的户型建筑面积设置为三类:一类不超过45平方米,二类不超过90平方米,三类不超过135平方米,每户安置对象的安置房按人均45平方米标准靠档选择户型,3人以上的被安置户可在应安置总面积内组合搭配选择多户型。
3.安置对象已婚未育,被征收住宅房屋小于人均45平方米的,在选择统筹建设安置房时,可在该户安置人口上增加1人计算安置面积,增加的安置房面积价格按建安造价计算。
4.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且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宅房屋小于标准安置面积的,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的安置面积标准进行安置;超出被征收住宅房屋原面积的部分由安置对象按开发成本价计算补款。
5.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用补款;超出10平方米以上且在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范围以内的部分,由安置对象按开发成本价计算补款;超出10平方米以上且在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范围以外的部分,由安置对象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补款。
6.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采取补助和补偿两种方式安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建筑面积且具有合法手续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建筑面积且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若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签约并按时搬迁的,超出安置房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物重置价补助。 2019-06-06 17: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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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 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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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产证的作用 2005-10-18 11:07:32 --------------------------------------------------------------------------------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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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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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析如下: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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