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当事人是该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集体土地证,一起到土地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村委会审核资质完毕会全村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才有村委会给办理过户手续。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全部3个回答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153****2162 | 2019-06-06 15:10:14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56****7588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2019-06-06 15:10:29 -
152****5752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2019-06-06 15:10:25 -
152****7135 请问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不可以过户给本组人员?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过户给本组人员问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可以将你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给本村符合享受宅基地条件的村民,但你本人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二、关于产权过户的问题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变更登记的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有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具体办理请到地块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服务窗口申请。
三、说明
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均设便民基层服务所,村民们如果遇到土地问题可以直接去所在辖区的国土所咨询、具体处理。
2019-06-06 15:10:20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拓展资料: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这个比较复杂,基本和我前段时间受理的一个案子差不多1、到公证处进行财产继承公证,相关权利人放弃继承。如果要办到你名下,要需要你母亲赠与给你她名下的财产,至于你母亲不能自理应该怎么办,建议你咨询公证处。(你只能继承4分之1,你母亲4分之3,所以同时还要办理赠与)2、个人提交土地使用权继承申请,由村委会盖同意公章。3、向土地局提交相关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不能过户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