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全部3个回答 >婚前财产算首套房吗?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36****3452 | 2019-06-06 08:41:01-
146****7696 夫妻一方名下有一套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买房,是算二套房的。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9-06-06 08:41:16 -
145****0998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6-06 08:41:12 -
143****7118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有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婚后买房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其实不然。婚后买房分为很多种形式,根据出资人的不同、付款方式的不同而大有区别。
婚后出资一方以自己已公证的婚前资产全款买房,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那么另一方无权分割,因为房产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是个人财产。
出资一方以自己已公证的婚前资产贷款买房,也算个人财产。但是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资产买房,名字落在双方名下,是典型的夫妻共有财产;落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只写了自己子女名字,那么不动产会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不动产写了双方的名字,则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声明或者约定,证明此出资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会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予,离婚时候按共同财产分割。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双方共同还贷,且只写了自己子女名字,则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父母出资时候书面声明或者约定只赠予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情况除外,离婚分割财产时候,出资方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婚前买房
相对于婚后买房的复杂,婚前买房就相对简单得多。
婚前买房,出资一方全款买房,则另一方无权分割;出资一方贷款买房,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出资一方需要还给还贷的另一方。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证署名自己子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署名自己子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署名双方,则视为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则按约定享有产权,若未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只要看准谁出钱、谁还贷,都不难判断房产归属,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一目了然。如果想要避免类似的纠纷,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也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正,对已有资产进行明确的约定划分。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很容易引起矛盾的问题。但并不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一定谁的房产,依然要结合出资人、还贷人来看。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婚前买房,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结婚前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2019-06-06 08: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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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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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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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三、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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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三、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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