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
全部3个回答 >买安置房合同怎么写? 个人签定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158****7051 | 2019-06-04 11:26:38-
141****9866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上市前不得贷款。这种不推荐买,比较烦,几年都拿不到房产权。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你要看是哪一带的,比如新北区的安置房,如泰山,绿洲等,拒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只要房产证土地证下来,就可以跟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所以这种房子可以买。相对商品房来讲,稍微便宜些,但有点麻烦。主要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你暂时不能贷款,一般其交易方式是你**一部分,双方签定协议,然后在两证下来之后,再付另一部分。
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你应该到该地区的房管局和拆迁办打听一下,即使没有肯定消息,也要工作人员帮你预测下什么时候大概这个两证会下来,产权证下来两个月,土地证基本也差不多了。你好对这个时间有个把握。这个拆迁办清楚。
二.你要问清楚,该户主的产权是不是有限产权,比如说,有的拆迁户跟他村里还有什么协议,他的产权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那他就没权卖。还有他的土地证是不是集体土地,因为集体土地必须要转化成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问清楚。
三.确定这户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卖的,这样风险很大,所以建议必须一定要跟户主本人签协议。他的亲人,比如说妻子什么的,都没用。 2019-06-04 11:27:04 -
131****1768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所以,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风险很大,如果一定要购买,协议需要说明刚已经交付卖房的房款金额,以及约定叫房产的日期,双方签字按手印。 2019-06-04 11:26:59 -
146****8578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因为尚未领取房产证,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就为日后纠纷产生留下隐患,而加上房价飞涨,不断出现卖房人变卦,买房人起诉的情况
如果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而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但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019-06-04 11:26:55 -
147****7202
【案情简介】
杨某所在的村土地被政府征收,杨某在村上原自建的房屋被拆迁。随后,杨某分得安置房两套,其自己住一套,另一套出售给了张某。杨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待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时,杨某配合张某办理产权手续,并将该房屋过户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将购房款按约支付给了杨某,杨某也将房屋交付给了张某,张某将房屋装修后搬进该房屋居住。两年后,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张某多次联系杨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杨某却一直拒绝。随后,张某收到法院传票,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理由为该房屋属于安置房,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买卖。张某则认为该房屋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杨某之所以起诉皆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杨某反悔了。那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也称小产权房,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尚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是一种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平等、自愿、公平签订的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存在上述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那安置房买卖合同即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规定:“农村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安置房所建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依据“房随地走”的原则,既然农村住宅用地是禁止出售的,那该地上所建的房屋当然是不得转让的,不然会导致房地分离。故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笔者认为,上述认定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强调的是农村住宅用地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其立法本意是禁止他人利用农村便宜土地而达到炒房的目的,而将农村住宅用地转让给非城镇居民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
【案件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越来越多,大多拆迁户都可以分到两套甚至多套安置房,很多人选择自住一套,其余的安置房出租或者出售。另外现在有很多刚需的购房者,考虑到安置房价格相较商品房价格便宜很多,都选择购买安置房。但是因为对于安置房的买卖现在还存在的诸多的法律漏洞,购买安置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风险很大,近年来因安置房买卖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购买安置房前一定要考虑以下三点内容:一是一定要了解拆迁协议书,以便了解该安置房是否是其所有,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二是一定要对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三是一定要了解当地政府对于安置房的相关政策,以及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特别是对一些刚需的购房者,往往是倾全家之力,拿出多年省吃俭用的存款,甚至还要对外举债,住房也是关乎全家人生活**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笔者建议,有意向购买安置房的购房者一定要慎之又慎。
分割线 2019-06-04 11:26:49 -
131****3986 安置房获准上市消息发布后
江南晚报微信公号后台收到了很多问题
比如
再比如
事实上
关于安置房上市
还有些法律问题很多人有疑问
为此
我们请教了法官和律师
关于安置房买卖的4个法律难题解读
1
私下交易后,目前遇到交土地收益,这个交钱主体目前限定为当时的拆迁户,如果遇拆迁户拒绝去办或已经病故、出国、联系不上等特殊原因,怎么办?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若遇拆迁户拒绝办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若是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可以判定继续履行义务,要是不履行,在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后,买房人可以办理手续,或是通过执行局强制执行。
拆迁户病故,则可以征求法定继承人的意见。若是通过产监部门不能确认,可以到法院来起诉。至于拆迁户出国、联系不上,前置方法行不通,都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王一静律师:
首先需要对安置房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即:1.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尚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而鉴于相关文件并未确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该签订合同的效力会存有争议(即该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对此如双方存有争议则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如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应依照合同无效而双方返还的法律后果处理,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转让房屋产权的义务,如合同被确认为有效,则按第2条办理;2.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已满足相关文件要求,则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如出卖人拒不履行相关文件的程序性规定,则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出卖人履行相关义务,而土地收益的缴纳,虽然规定为由出卖人负责,但在出卖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买受人出资缴纳以完成该程序性要求,在法理上应可允许。
2
私下交易时,有的当时声明房价已含土地收益金,有的当时未声明含,怎么办?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这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包括费用多少,由谁负担等。若是没有约定,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交由法院来判断。法院会综合交易习惯等,如当时交易的价格来判断,一般是由买受人承担。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王一静律师:
在合同被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土地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应依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则应通过文义判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价格一般为不涉及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价格,若此,我们认为,办理转让登记产生的土地收益应认定由买受人承担更为公平)。
3
亲属间的交易,办与不办房产证,对将来有什么影响?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亲属间的交易,与陌生人交易是没有区别,建议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毕竟拆迁户将产权证办在自己的名下,对于第三人来说并不清楚房子已经交易,可能造成一房二卖等。对于买受人来讲,将来要转卖 、赠予都会存在障碍,所以说办理产权证是必须的。
4
如果拆迁户不上市交易,也不办房产证,将来的继承问题是否受影响?
梁溪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丽华:
这类房屋不影响继承。不过产权证办到继承人的名下,仍然涉及相关费用。等到继承时再交,并不是明智的做法。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采取登记方式,才有公示的效力,这是物权的法定方式,还是尽早办理为好。
中院执行局裁决处副处长张淼介:
安置房新政的出台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标的的变现,是债权人的新出路。对于可以交易的安置房,若是被执行人无钱缴纳相关费用,一般由买受人缴纳,或是在法院拍卖款当中扣除。
关于安置房买卖的11个问答
1、安置房(备注: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可以落户吗?
可以。无锡公安局的回复是只要有房产证,并缴纳社保就可以。
2、买安置房可以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中心的回复是:目前尚未接到是否允许购买安置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某银行房贷部门的回应也是,目前尚未接到如何操作的通知。
简而言之——等通知!
3、这是无锡所有安置房都上市了吗?
不是,本次上市的安置房是自安置时间起满5年的小区,今后每年会公布满足条件的上市房源。
4、安置房上市交易所需缴纳的契税、增值税分“超过2年”和“不超过2年”,这个2年如何认定?
看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的时间或者缴纳税费单据的时间(以较早那个时间为准)到上市交易的时间是否满2年。 2019-06-04 1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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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工作经历,安置房买卖是不可以贷款的,都是全款购买。主要原因就是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在预售的时候银行不给做抵押,而等到房产证下来又要好几年。 拆迁都是给拆迁款的,你可以用拆迁款去支付安置房款啊。如果确认资金有问题,可以去试一下那种可以无抵押贷款的银行(比如渣打之类的),如果你的信誉好,收入也稳定,是可以贷到一些款的。不过额度不会太高,也就15万以内吧。
全部3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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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安置房买卖的风险第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若要弄清楚您看中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的问题,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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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自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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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效。格式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在 (房屋地址)拥有的回迁房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为_ _平方米左右。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和房产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房屋总价。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_ 房款,余款 元整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自 年 月 日之前**甲方_ 房款日取得该房屋实际支配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行使该房屋支配权。第四条、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五条、甲方应当自该房屋可以过户之日起 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乙方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甲方需向乙方额外承担 贰万 元的赔偿责任。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 乙 _方承担。第七条、如果当地政策许可,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将该回迁房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尽可能协助乙方少交或免交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一概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守,都不得无故反悔。如果甲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除退还房款外,还应按照该房屋实际增值部分,作为乙方损失予以赔偿,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因甲方违约,需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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