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你父亲出资的,但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你父亲对你们小夫妻的赠与,产权是你们所有的,将来你阿姨的分不到的。你父亲把户口迁过来,一般意味着他在新房拥有居住权,并不是产权要注意你阿姨叫他迁过来的目的,考虑是不是在那处老房上动什么脑筋,因为你没说清老房的状况,此处无法解答
全部3个回答 >房子归属只看产权吗?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为准吗?
148****3230 | 2019-05-30 23:51:44-
156****9761 1、产权登记部门一般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
2、如果购房人在登记时申请添加自己亲属或者他人名字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根据购房人的意愿添加,其他共有人一并到场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产或者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产,双方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添加名字,重新取得房产证。
4、房产证是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一般以房产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有例外情况,比如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如果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再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即使登记为夫妻一人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等等。 2019-05-30 23:52:46 -
131****1684 我想应该是以房产证的为准,因为物权法第九条表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只是签合同的话产权还未进行变更!!
2019-05-30 23:52:40 -
147****3929 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就像你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你名字,钱是银行出的,房产权益是你的,不是银行的。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9-05-30 2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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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并不是在先签署合同的买方取得房产,产权归属还是以登记为准,在后签定的合同被先履行而过户的,则取得房屋产权。未取得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撤消在后的合同。 但是,以上房屋归属也有例外,当先过户一方其签定合同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对方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即使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仍然应当撤消,不能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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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本的,除非有别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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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的是哥哥的,从法律上讲只能是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无关。虽然你和父母有出资,但只能证明是赠与或者借款行为,而与房屋产权无关。2房产**的收据只能证明交款人是谁,当然首的转账记录和偿还贷款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实际的出资,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出资人可以主张继承人返还。3上述房产应属于哥嫂的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有手中的证据没有能够指向房产是父母赠与哥哥一方的(因为父母是利害关系人,所以他们现行表态赠与哥哥单方是不能被采纳的),所以应是哥嫂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的出资可以认定是赠与或者借款。4说下继承分割吧,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候哥哥 嫂子各一半,属于哥哥的那一半发生继承,因为没有子女,所以继承人是配偶和父母,而另外属于嫂子的百分之五十不发生分割。如果硬性的计算嫂子的分割,嫂子将可得到全部房产的三分之二,父母共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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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房产证为准,如有产权共有人,其权益可按双方(或多方)议定比例申报办理产权证,没有权益划分比例的,权益双方(或多方)将平均分配权益。 1、产权登记部门一般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 2、如果购房人在登记时申请添加自己亲属或者他人名字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根据购房人的意愿添加,其他共有人一并到场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产或者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产,双方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添加名字,重新取得房产证。 4、房产证是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一般以房产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有例外情况,比如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如果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再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即使登记为夫妻一人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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