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卖,单位分的集资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包涵了一定的成员资格的要求,所有有价格优惠,就是成员资格的福利。转让的合同是可以生效的,但是办产权过户往往需要行政机关(房管部门的具体政策)政策同意,同时一般也要符合单位内部转让年限的限制(如三年,五年等),但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只是过户要看政策。只要你交足了集资款,单位是不能要求支付差价的。
全部5个回答 >单位分的商品房可以补差价吗?是怎么收费的呢?
131****8140 | 2019-05-30 23:18:55-
134****8397 可以转卖,单位分的集资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包涵了一定的成员资格的要求,所有有价格优惠,就是成员资格的福利。转让的合同是可以生效的,但是办产权过户往往需要行政机关(房管部门的具体政策)政策同意,同时一般也要符合单位内部转让年限的限制(如三年,五年等),但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只是过户要看政策。只要你交足了集资款,单位是不能要求支付差价的。
2019-05-30 23:19:20 -
145****6194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019-05-30 23:19:14 -
153****9153 1、个人单位分的房子不能过户。
2、单位自管房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单位自管房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单位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个人无权买卖。因为个人没有所有权,因此,个人也无权过户。所以,买了个人单位自管房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2019-05-30 2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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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来临了吗:你好! 你应该补差价!仲裁的话,你肯定败诉! 1、根据合同,应该补; 2、即使不按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是应该补的。建议你看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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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出售时要补交了房管局按当时限价购房时评估的市场价减去原购入限价房的价之间的差价后,才能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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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名称 计算基数 税费率(元) 房产测绘费 1.36 “两金” 15 转移登记费 80 权证工本费 10 评估费 0.5% 印花税 0.05% 契税 2% 交易手续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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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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