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价格审核表等。还贷方式、贷款年限应根据借款人收入情况决定,初期收入水平不高而以后逐步提高的可选等额本息法,贷款年限能短不要长,时间越长所付利息越多。
全部5个回答 >购买单位团购房要收回房改房吗?有人可以说说嘛?
142****7821 | 2019-05-26 21:23:43-
142****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9-05-26 21:24:23 -
151****5713 购买者是单位,是商品房,单位有权处理房源。除非单位购买后过到某职员名下才不能回收。 2019-05-26 2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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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13 从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办理了产权证书,属于自己的房产了,单位一般无权收回了。 2019-05-26 2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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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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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对有争议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集中在福利分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现实生活中。 “婚姻法”**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制度改革要除以市场价格。司法解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的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况下,分别处理: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拍卖实现,应当准许;党的主张的自置居所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既不提倡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拍卖行的应用各方,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分割。离婚纠纷的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获得的全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单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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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地产,基本是早几年的,和炒股票一样的道理,特别是那些真正有钱人和煤老板什么的,都是2004-2007年房地产刚启动,起涨阶段投资买的。 后来再买的,有部分是追高(也和股票一样,涨势确立,快见顶了,但他可以跟进去,见顶后卖掉还有一定收益)。不过2009年之后房地产就没戏了。你看看地产类股票表现就知道。 小区肯定还得建,否则开发商不盖房去干什么?再说政府要靠卖地皮拉动GDP,所以地皮也还继续卖。只不过现在开发商的利润,比起以前差一些了,但还没到“盖楼亏本”的时候。 别看现在有的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虚高。 中央还在加大调控力度,因为房价一旦太高而崩盘,**直接影响的是证券市场,进而拖累整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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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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