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都是卖的期房正常来讲应该是首批开出的房屋价格**低,如果出现例外,恭喜你,遇到房市崩盘了 ,或者这个楼盘收尾价
全部3个回答 >没有开盘的期房好卖吗?有人知道吗?
144****7912 | 2019-05-23 22:44:36-
145****7115 现在都买期房啊,哪有现房买,现房都是卖不出去的,好房子都是没盖好就卖完了
2019-05-23 22:45:55 -
142****2986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期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不过,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具体到各个地区又是不同的。虽然各地规定不一样但是期房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转让买卖。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2019-05-23 22:45:51 -
132****3029 这就要看开发商要你以什么形式购买了,如果是意向金的形式是可以的,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是购房定金,**好谨慎。开发商必须五证齐全房子才可以正式销售的。至于说是否已经动工,这个并不是**重要的。
2019-05-23 2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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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期房根据开始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还房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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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它与期房相对而言。抵债房一般指由于工程抵债房、开发商拖欠广告商、代理商、材料供应商等多种债务人债务而抵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偿还的房子。抵债房分为一手房手续抵债房和二手房手续抵债房。一般抵债房缺少产权,所以有别与现房。抵债房一般不好贷款,原因1.房东不愿意让你贷款, 因为你贷款的钱会直接划带开发商账户中 需要开发商再给他钱 ;原因2.开发商不同意贷款 原因是嫌麻烦,或者抵账给房东的价格很低就是一次性支付的价格;原因3.开发商已经没有合作银行可以贷款 再操作比较麻烦。也有例外,大连市允许公积金贷款购买抵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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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产调---产权调查:到交易中心领号处拿一个查阅号码,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填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物业地址、查阅项、签名);等待查阅窗口叫号,叫到时,把身份证、填好的表格给工作人员,交了查阅费,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房地产登记薄。需要该房屋的产权人配合你去。你自己不可以办理。既然是你们自己相互联系的就没有必要通过中介去办产调,产调很简单,产权人带上身份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就好了。如果是过户手续需要代理的话可以花点手续费让中介代办。建议:一定要去交易中心再另行调查交易房屋的产权信息,即使该项手续可能会花费几十元。因为,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虽然有房屋的权利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但是却不包含该房屋是否有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举例说明,如果一套房屋存在查封无法交易的情况,买家光凭看房东的产权证原件是无法发觉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就与房东签订完毕定金协议并且将定金实际支付给房东,这时才发现该房屋存在查封而导致整个交易无法进行时,则可能面临已经支付的本金无法保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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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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