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首先要找出原因,再作出处理。如果是房产部门测量失误,应由房产部门免费更正,如果是业主未经审批自己扩建增加面积,属于违建。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上的面积准吗? 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合可以改吗?
131****1074 | 2019-05-02 17:39:49-
132****8148 一,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二,关于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问题: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
公式: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5-02 17:40:04 -
156****8359 可以更改。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
当事人需要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房产的面积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05-02 17:40:00 -
143****0171 买了一套房,郭女士遭遇一场啼笑皆非的风波。2016年7月,她在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一横路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显示,建筑面积为166.92平方米。
可装修时她发现面积少了很多,于是她要求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重测,测量结果显示,建筑面积只有140.05平方米,缩水26.87平方米,测绘面积存在重大误差!
郭女士后以140.05的建筑面积办理了新《不动产登记证》,并与卖家梁先生协商,希望他能将26.87平方米的购房款100余万元归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郭女士把梁先生告上法庭,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面积记载错误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即梁先生要退还购房款约50万元。梁先生不服判决,后上诉至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郭女士近日拿到了终审判决,结局却出现重大反转,广州中院判决梁先生无需向郭女士退还那部分购房款。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按照整套出售并计价,没有约定按面积单价计价。虽然房产证的建筑面积前后数值上有差异,只是房屋物理性状描述的差异,但是房屋本身没有变化。
1
房间缩水26平方
2016年7月24日,郭女士通过中原地产,从梁先生手中购买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一横路的一套二手房。“我有两个孩子,一个有自闭症,需要落户上越秀区的启智**。要和老人一起住,方便照顾孩子。“郭女士说,有六口人住在一起,他们就寻找大户型的房子,为让孩子赶上启智**的开学,要在9月份前完成购房落户手续。”这套房子,去看了两次,感觉面积很大,就买下了。“买卖合同上写明,此房建筑面积为166.92平方米。
郭女士以623万元买下了这套房产,2016年8月19日,房管部门向郭女士核发该房的《不动产登记证》,证上记载建筑面积亦为166.92平方米。可装修队入场后量面积时发现,该房屋面积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上写的那么大。
”主要是房屋北面有一条边,证上写的有7米长,实际测的长度只有4米。“郭女士说,这一边少了3米,成为房屋实际面积缩水的关键。”买房前,两次看房也就五分钟,不可能发现差别。“
为了弄清房屋的实际面积,郭女士前往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要求重测建筑面积。测绘院2016年11月8日给出测绘结果报告书,显示建筑面积只有140.05平方米。“当时看到结果,觉得根本不可能,少了26个平方米,相当于少了两个房间!但这是即成事实了。”郭女士说。
郭女士与梁先生沟通此事,梁先生表示,自己不是一手买家,至于这间房登记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他根本不知情。
当郭女士提出,希望梁先生退回因面积缩水而多付的购房款100多万元,梁先生拒 2019-05-02 17:39:55
-
答
-
答
可以更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当事人需要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房产的面积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可以更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当事人需要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房产的面积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产证上的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是正常的,因为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使用面积大。不管用于什么用途 ,面积都方面都是按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的。一般房产证上的产权面积是建筑面积,实际面积是没有那么多的。另一方面,赠送面积是不属于建筑里面的是不会写上去的,一般房产证只能更改产权人的相关信息,其它的信息一般是不予更改的。建筑面积房产证上一般会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二者相加就是所谓的建筑面积。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不是房屋实际面积,通常是准确的。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二、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计算。三、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