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全部4个回答 >农村房屋如何买卖? 农村个人房产如何买卖过户
157****5049 | 2019-05-01 16:48:42-
154****2380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019-05-01 16:49:03 -
137****8549 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是有条件限制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应当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2019-05-01 16:48:59 -
141****5243 农村的房屋分为两类:一种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另一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国家规定后才可以买卖过户。
1.方法/步骤:
户口是否限制购房
购买的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购房者户口在该经济社区内;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户口在同一经济社区内(该土地所有者为村委会),才可以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若户口不在的话,需要先迁入户口;
2.户口准许购房:
若是户口允许购房的话,那就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开始走过户程序,
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买方若首次买房要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座落证明、同一经济社区(村委会)出具同意售房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 2019-05-01 16:48:56 -
135****0406
寿县生活网讯 4月25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依法判决一起因房屋无法过户而产生的纠纷。
2017年1月,郝某看中了邻村刘某在炎刘镇街道上的一处上下层的房屋。经二人协商,约定房屋总价款270000元,并签订了定金协议,由郝某支付给刘某20000元定金。交付定金后,刘某将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了郝某,郝某发现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只有13.78平方且系一层,心生不安之下,向房产部门询问得知刘某的房子因翻建,房产证已失效,房屋买卖无法过户。花高价购得房屋却无法过户,郝某就不愿再购此房,故与刘某协商,要求刘某返还定金20000元。刘某认为房屋买卖不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其愿意履行合同,郝某以不能过户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是郝某违约,故拒绝返还已收取的20000元定金。郝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刘某在与郝某协商房屋买卖时,隐瞒了涉案房屋系翻建,该翻建房屋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能进行登记过户的事实,刘某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返还郝某定金20000元。(刘芳)
2019-05-01 16:48:52 -
154****9527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买方不具备农村购房资格合同无效,卖方需要怎样赔偿地上物及附属物设施补偿款?!
---李某与班某返还原物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合同无效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诚实信用原则 信赖利益 补偿款
【要点提示】
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通常司法实践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村民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没有异议;但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即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时,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着司法不统一的现象。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出卖人、反诉被告)
被告:班某(买受人、反诉原告)
【案情简介】
2001年8月11日,李某与班某签订《卖房字据》,双方约定:李某将涉案房屋(砖瓦正房七间、砖瓦西厢房四间、院内石棉瓦棚子四间;正厢房门窗户对,门楼院墙齐备,二道院前东院墙,国槐树两棵;此院东至孟某华,西至公道,南至公道,北至公道,与其街坊无任何干涉)卖给班某所有,价格为拾万元整。后双方依约履行完毕。班某系北京市C区居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班某不具备购买T区农村房屋的资格,2015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李某与班某于二零零一年签订的卖房字据无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经核实,涉案房屋坐落于北京市T区某镇某某村XXX号。涉案房屋及相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班某占有。后李某请求班某返还房屋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1、班某立即返还涉案房屋;2、班某返还涉案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班某提起反诉,请求:李某赔偿班某因双方之间《卖房字据》无效给班某造成的涉案房屋地上物及附属物设施补偿款241097元。
案件审理中,班某申请对涉案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重置成新价格进行评估。2016年9月27日,评估机构作出《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意见为经运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对象的地上物价格为:无争议部分,合计人民币230605元;有争议部分,合计人民币10492元。
【法院判决】
1、班某将涉案房屋及附属物和相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返还给李某;
2、李某给付班某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补偿款二十四万一千零九十七元。
【案件解析】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双方责任该如何认定?
【详见易居房产律师团众号2017年12月4日推文】买方不具备农村购房资格合同无效,卖方需要怎样赔偿地上物及附属物设施补偿款?!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所以农村房屋可以进行买卖。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买卖农村房屋,但是在买卖农村房屋产生纠纷以后,就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地高院虽采用了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定,但各不一样,总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认定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采纳这种意见的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两个会议纪要及问答(2004年与2006年、2007年、2009年),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这种处理意见将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宅基地使用政策作为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将登记作为合同有效要件,在合同法、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面临合法性理由不足的质疑。
(二)认定有效
**高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批复认为:农村房屋买卖,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有效。采纳这种意见的是浙江省高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房屋纠纷案件研讨会纪要》(浙高法[1992]82号文件),其中规定:“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这种处理意见认为,对合同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此条规定以合同履行反推合同效力,法律逻辑不甚严密。
(三)区分对待,变通处理。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4号)规定:“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这种处理方式能较好地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矛盾,但消极地回避合同效力问题在实践中有时缺乏可操作性。
(编者注:通常根据司法实践,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村民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没有异议;但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即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时,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着司法不 2019-05-01 1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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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否买卖 1.对于房屋买卖来说,没有城市和农村之分,就像城市里面的房子一样的,农村房子也是有房产证的,也就是说都可以进行买卖。拥有房屋的产权,便可以将房屋进行变更,处置,买卖。所以,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没有该房子的产权,法律规定就不算拥有了这个房子,也就不能将其进行买卖。 2.农村房屋买卖是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权证;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领证;将房屋进行评估,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发放贷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农村房屋可否买卖?农村房屋买卖如何过户 农村房屋买卖如何过户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的权是依法发生转移的,去申请房屋权的转移登记的,应该准备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办理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的。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的国土所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交纳费用:印花税(双方分别交纳):计税金额(或按照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万分之五;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综合地价款(买方交纳):分为五年内和五年后;房证印花税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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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房产证,可以卖给村外人?符合条件的照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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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城市房屋一样,农村房屋也是有房产证的,因此,买卖农村房屋之后,也需要记得办理农村房屋过户。一、 农村房屋过户在哪儿办理?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二、 农村房屋过户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三、 农村房屋过户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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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房产证过户程序及费用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农村房产证过户流程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应注销后才能过户。买卖房屋所需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齐全;2、买卖协议双方签字,村社签章;3、完税证明;4、买卖双方为本经济合作社证明;5、收款收条。税金缴纳情况各地不同,需要咨询你所在地的税务部门**高人民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此项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未生效要件,只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时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农村房产买卖即便未办产权过户,登记合同还是生效的。(前提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房产过户又称为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的种类又:买卖、赠与、继承。你要过户可以选择前两样。办理方法是:1、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应缴税收。3、到房地产维修基金部门办理维修资金转移登记或缴纳维修资金。4、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5、领取房产证后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国土过户登记。需要资料:卖方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权证等。卖方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如果是单独所有也没有隐形共有人的可一人办理。买方需要:身份证,如需要办理共有人同时提交共有人身份证。买方办理共同共有的提交请属关系证明。特别提醒:**好不要用赠与,因为赠与过户的房产虽然这次过户便宜,但是在二次交易时税费非常的高。现行房屋交易税标准:1、契税: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百分之三。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注意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减半征收,现行规定90平米以下的房屋的暂时征收百分之一。买方缴纳。2、印花税:成加价或指导价的千分之一。现行规定暂时减免不予征收。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3、个人所得税:差额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住房可以选择以成交价或指导价的百分之一执行。卖方缴纳。4、营业税:成交价或指导价的百分之五。现行规定暂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出售自住满两年住房的免征营业税。5、副食品调控基金、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费。这四类费用依附于营业税产生,不会很多,为了方便计算可以直接算成是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千分之五。6、土地增值税: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百分之一点二。现行规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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