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没有任何法规对房产的公摊面积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在现实中电梯房的公摊面积一般为整套房产面积的18-22%,即得房率至少在78%以上。 公摊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全部3个回答 >电梯房占多少面积?公摊面积是不是比较大?
136****2986 | 2019-04-24 11:56:33-
139****8232 公摊面积的计算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公摊面积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有高有低,这是与公摊面积大小、套内建筑面积大小、分摊系数都是有关的。电梯房的公摊**高不能大于20%的说法是没依据的。在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对公摊面积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示公摊部位、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如果你不满意,可以依法解除认购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也可以在交房前直接委托具有房屋测量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重新测量。当然,测绘费用对于单个购房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好联合整栋楼业主集体委托,那么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很少了。 2019-04-24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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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619 一般多层住宅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比例为10%
小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比例为15%
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比例为20%-30% 有的还要高
这个主要看看你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这个越多越大 公摊也就越大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2019-04-24 11:58:59 -
145****9974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房屋公摊面积,正常情况下高层住宅电梯房的公摊在20%左右,30层以上的一般在25%左右。每个楼盘情况不一样,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9-04-24 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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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算是公摊的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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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市不一样的。2、套内面积 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 10%——20%高层: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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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主条款中约定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并在合同附件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因为合同文本中一般都有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约定,所以上述附件的约定越详细具体,对购房人就越有利。一旦发生变更的情形,开发商就必须履行通知义务,而购房人则享有是否退房的选择权。 其次,由于购房人对于分摊原则并不熟悉,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所以,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中要做诸如此类的明确约定:“上述分摊原则和分摊面积的计算应当符合规章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出卖人违背本条约定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这样,政府文件中关于公摊面积分摊原则的规定,即可自动适用于买卖合同,从而为购房人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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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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