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房屋权属证书是指对指定房屋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依照“地随房”的原则,现在的商品房的房产证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证明,可以视为两证合一。
全部3个回答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规定期限是多少呢?
143****7578 | 2019-04-24 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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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742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回答,该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2019-04-24 00:10:55 -
148****5070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2019-04-24 00:10:46 -
154****7588 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双方协商。 2019-04-24 0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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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628 一般来说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转移不动产所有权需要两部 一个有效合同 然后登记公示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45号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2019-04-24 0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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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强调权利与权利主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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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房产证。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对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1份。《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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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亲是否可以把产权转给兄妹中的一人主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否属于她个人,如果是的她就有权利,如果属于她和您的父亲共有的她是要做继承后分配属于她的哪个部分。2、房产证是可以补办的,如果是你母亲的比较简单,如果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共有产权就比较麻烦了。3、你母亲立遗嘱的效力同第一条。和与人同居没有关系,哪怕是结婚了这也属于婚前财产。建议:首先弄明白是谁的产权,如果是你父亲或者是父亲母亲共同财产,你父亲有遗嘱将房屋交由你母亲支配,那他就有权利将房屋支配该房屋。立下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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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权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产权属档案。确需变更和修改的,应当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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