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1、契税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2、印花税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二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1、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2、印花税常见的合同如下: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三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全部3个回答 >房地产交什么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交税
131****4596 | 2019-04-19 13:08:12-
131****1107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 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 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 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 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税,计税较为复杂); 7、企业所得税 税率25%(以企业年度利润计税,计算有一定难度);
2019-04-19 13:08:45 -
151****7625 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二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2、印花税 2019-04-19 13:08:32 -
138****1071 房地产企业纳税的方法:
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计算的依据是增值额,分为4个级次,即: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税的税率是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40%;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50%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60%。如果能够提供原来的购房发票,营业税按照差额的5.6%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全额的0.05%缴纳。
(五)作为公司出售房产收入,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差额的25%。
(六)企业出售房产,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按照营业税额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出售房产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税率25%。 2019-04-19 13:08:28 -
156****6966 随着房地产行业加快了转型进程,众多房地产开发商“自持物业”已经成为常态。那么,“自持物业”如何纳税,本文就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一般来说,“自持物业”主要有三种用途,一种是用于租赁,其次是用于办公等,三是用于高管或员工宿舍。租赁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办公属于自用,而员工宿舍则属于职工福利,所以,三种用途的税务处理也各不相同。
增值税
对于将开发的房产用于租赁(租赁环节产生的各项税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和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这两种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动产,应当作进项税转出。
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就是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在实践中,办理不动产证是需要发票的,而开具发票就要缴纳税收,但房地产企业能否自己给自己开具发票,由于相关规定既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允许,所以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不过大多数税务机关对自己给自己开票是持负面态度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也可以认证抵扣,税负并没有增加。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解决。
此外,对于房地产企业将房产自用一段时间后,又销售的,如何纳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精神,主要取决于是否已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则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说,开发商将房产自用,并将产权登记在房企名下,然后再对外出售,就不属于自行开发的产品,而是“二手房”。如果未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自用后再出售的,仍按自行开发的“一手房”计税。
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将开发的房产用于租赁和办公,不视同销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虽然属于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但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精神,资产的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也不视同销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对于用于租赁的,应从“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折旧允许税前扣除;用于办公的,应从“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折旧允许税前扣除;用于员工宿舍的,应从“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计提的折旧属于福利费,允许在福利费额度(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内进行税前扣除。
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对于将开发的房产用于租赁和办公,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虽然属于职工福利,但产权未发生转移,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对于将开发的房产用于租赁、办公以及员工宿舍的,均应按照规定从使用月份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此外,根据财税[2000]125号文件第一条:“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于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免征房产税的。但是这一政策限制条件较多,普通的房地产企业很难符合要求。
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用于租赁、办公以及员工宿舍的,均应按照规定从土地交付月份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9-04-19 13:08:23 -
131****2452
问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近来房地产经济形势不好,房价下跌,销售疲软,开发产品占用大量银行借款,需要定期支付利息,现在公司因资金问题已经举步维艰。我公司准备与经营好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合并,把我公司现有的资产合并给另一家企业。请问,企业合并重组中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曾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所以,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房产参与企业兼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此项政策也一直被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
2015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一条规定了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第二条规定了企业合并的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第三条规定了企业分立的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第四条规定了在企业改制重组时单位、个人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的免税政策。但是,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结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免税政策。
可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全部应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9-04-19 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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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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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产税按房产价值乘以百分之十二的税率,房产价值房产证上面有,每年二月、五月、八月去地税局申报缴纳。本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就是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推迟确认收入,可以减小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推迟纳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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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产税**新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房产税如何征收? 承租人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承租人房产税公司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人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人即承租人也要缴纳房产税。 承租人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第五条规定,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房产税 房产税计随着房产税的逐步推开,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房产税到底如何计算,有没有计算公式呢? 房产税计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房产税计一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计二是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手房 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房产税计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房产税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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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地产企业是什么答
我想我的想法未必对,但大多数人的想法也未必错。确实房地产行业已经经过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但是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他自己虽然从理论上成为一个行业,但实务中它却与其他行业大有差别,房地产行业存在是以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所以很多实务中把房地产行业当做了建筑行业)等等其他行业为基础的,独立性并不强,严格上讲应该是依附于其他行业。从现代行业发展来看,我个人认为房地产行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更为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理由有三:第一、房地行业经营的资产,资产与金融密切关联。从反面看可以得到论证,只要社会经济发展,资产价格稳定,金融市场会稳定;如果资产价格巨大波动,必然造成金融市场波动,同时造成社会经济发展被受影响;如果金融市场动荡,资产价格必须必然波动,经济受影响。资产本身也属于金融市场的一个部分。第二、房地产行业产品生产两头与金融机构密切相关。生产过程,有投资机构(随着发展以后更多)、银行等参与,消费过程,有银行等投资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整合行业,可以说是“集大成者”,从拿到、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销售、物业服务等,都可以让其他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做好整合即可。另外房地产于客户更加“亲密”接触,服务就显得更加重要。同时在整个相关参与企业本身也是一个服务过程。鉴于以上原因,我个人认为房地行业应该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如果我们把房地产行业定位为金融服务行业,那么作为这个行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该更加明确自己定位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开发企业定位和核心竞争力所在:第一、整合。整合好研发机构、设计机构、施工单位、金融机构(包括投资基金,银行等)、投资者、销售代理机构、物业服务。让整合产生效益,降低风险。根据企业发展阶段选择更加优秀的合作伙伴。第二、整合创新。整合形成自己研发力量如现在绿色、低碳、产业化等,都是在整合创新中发展起来的。这个典型万科做得很好。第三、运营。一方面从公司层面,合理调度公司资源,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公司情况安排好内外两个资源;另一方面从项目全过程开发角度(大营运),从宏观市场,到项目全过程开发节奏把控上做好工作。做到宏观市场与项目开发节奏实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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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企业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类情况下的不同: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产,用于自用,那么房产税从价计征:每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减率)*1.2% (扣减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产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一、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税率情况:1)房产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1、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2、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2)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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