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以实际交房日开始计算,具体参考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算?物业费是以实际交房日开始算还是合同?
153****2796 | 2019-04-11 08:42:47-
131****3146 物业费是以实际交房日开始计算,具体参考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019-04-11 08:43:13 -
151****3463 从开发商书面通知你的交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开始算。
如果因为业主原因未能按时交房,从交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
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房,则从正式交房的时间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之间发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交纳。 2019-04-11 08:43:08 -
138****3107 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行业通行规则中,一手房以交房之日起计算,交房当天需要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若逾期收房也按照交房日计算。二手房的话以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为交接钥匙之日起计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4-11 08: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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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新房交房物业费从服务对象入住时开始算起,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拆迁房屋,政府将提前收取物业费,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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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业费都是从开发商通知交房的那天开始计算的,当然也有一些是从业主收房开始计算,具体要看开发商和业主之前的约定,但绝大多数时候无论业主是否居住,只要收房了都会从开始计算物业费的,不过也会有一些情况除外,一般如果出现以下这几种情况的话,业主可以从领取钥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费用:1、如果是购买的开发商销售的尾房,那么可以从领取钥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2、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交房的日期有所延迟,那么也可以按照业主领取钥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费用。3、如果买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在开发商确认之后,由于需要进行维修而暂缓交房的话,也可以按照领取钥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费用。4、如果出现了纠纷,并且需要等待法院审判结果的话,那也可以按照具体领取钥匙的时间来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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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另外,各省市的稍微不一样,但基本意思是“物业费自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如开发企业通知收房却达不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以及国家工程质量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标准。如质量合格,业主我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按开发企业通知书日期业主应承担各项义务,即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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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正常交房的时间一样。但是提前交房的,出现事故或是需要协调用水用电的物业公司一般不负责,需要业主找开发商。挺麻烦的。而且,提前交房的,好多物业公司不负责后期的仍在保修期内报修回复。**好找开发商商量好。希望能给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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