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算建筑面积吗? 外墙保温层是否算建筑面积
159****7665 | 2019-04-10 16: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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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336 1、保温层是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3、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等等。
具体可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2019-04-10 16:24:32 -
154****3649 按**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勒脚以上按建筑物外围计算面积”保温应该算上。 2019-04-10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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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876 修订总体原则
1、 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
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第三部分:新面积规范术语解释
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1.新增术语
明确了栏杆、栏板等不属于围护结构。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主体结构即我们俗称的承重结构或受力体系,是承受“所有上部荷载”的体系。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2.修改的术语
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
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根据定义,阳台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本规范为了能够表述清楚不同情况的规则,避免大家混乱,故对此种情况归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2019-04-10 16: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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