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一般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土地划拨一般指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全部3个回答 >土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请问: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142****0021 | 2019-04-09 23:04:08-
138****8600 土地使用证上,有出让的,就不需要缴纳出让税费,如果没有出让的土地,都需要缴纳。
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2019-04-09 23:04:31 -
155****8032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都听说过房屋的性质,例如商品房、公租房。那么你知道房屋所在的土地也有性质之分吗?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也就是土地性质**常见的类型就是出让和划拨。那么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和出让土地上的房子有什么区别?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和出让土地上的房子在居住方面没有区别,但是土地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也就是说如果买了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房子,后续不能转让,如果想要转让,那么在国土局等部门同意的基础上,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也是可以的。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
只要划拨土地建房能够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购买的。但是购房者需要注意购买划拨土地的房子是需要面临很多风险的,购房者可以了解风险和应对策略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1、过户风险
划拨土地的性质一般比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质的房屋,例如小产权、单位福利房等,因此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另外还有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即便可以交易,还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过户的环节,购房者已经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这个时候才发现无法过户,追回款项变得十分困难。就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也要面临更多时间成本。
2、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国土局同意过户,这个时候是需要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说明这笔钱由谁来交,购房者可能面临需要多交钱的问题,如果不交钱那么就买不到房,浪费自己的时间,因此**好在购房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以规避责任。
本文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划拨土地的相关问题,不知道你是否了解了呢?小编建议无论你要该买什么样类型的房子,都要看清房屋性质和土地性质,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为了避免纠纷,还可以在签订合同环节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约定,这样在后期维权过程中,有据可辩。
2019-04-09 23:04:21 -
135****9778 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现在比较热,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在理论上也没有解决。而且现在热闹起来,各个学科都在谈,宪法学、民法,现在税法的也在谈这个话题。现在我在给法律硕士上课,谈到相关问题,我希望他们做个论坛,后来我一想既有民法的,也有宪法学的,我就请两个学科主持人来谈一谈这个问题,我还请了实务部门的,法院、律所、媒体、还有广州市国土局的刘处,还有省委党校的。我还请了我们徐院长来参与。这次研讨会不要求学者长篇大论,我希望通过学科的碰撞,形成自己的观点,今天我们也请了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我们会利用媒体,还有我们学院的公众号,把我们的声音发出去,让社会也来关注这样的话题,对将来的决策也是非常有意义的。那下面我们长话短说,有请徐松林院长致辞。
徐松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直接我们开门见山谈观点。这个研讨很有意思,“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刚好我**近也在研究法律解释。这个“自动续期”怎么解释,《物权法》里面有这个规定,就是关于“自动续期”这个概念要从法律上进行解释,这个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那么首先有一条,我感觉要对这个进行解释,有权解释的部门应该是全国人大或者是法院、检察院,这么重大的问题,至少我们的一个行政机关、一个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对这个问题作出自己的理解的,比如说我要交土地使用税我才能够续期,这是地方政府的理解,它有没有权力对这个“自动续期”作这样的理解呢?我觉得它没有这样的权力。像这么重大的问题,它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做一个立法解释。什么叫“自动续期”,到底这个续期是不是无条件的。再者,人大不作立法解释的话,那应该是由**高人民法院至少做一个司法解释。所以,我的观点是,任何一级地方政府,包括国务院,它都无权就这个问题来作出自己的理解,因为它们不是法律解释部门。从我自己来看,如果从学理方面来看这个“自动续期”,我认为,这个学理解释有它的解释方法,比方说从语义解释,“自动”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去翻一下新华字典,翻一下维基百科,我相信“自动”的语义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不附带条件的。其次就是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就是说我们各个法律里面“自动”的含义是统一的,其他的法律里面也有“自动”啊,比如说《著作权法》,它就规定“作品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取得”,这个“自动取得”是什么意思啊,就是不需要去登记,不需要缴费,除了软件它有特殊规定,其他作品,这个作品一经完成,著作权是自动取得。《著作权法》对“自动”已经有明确的解释,它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那你不能说,《著作权法》中“自动”是这个意思,到了《物权法》、到了《民法通则》,它又是另外的意思。如果是这样,那就不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了。第三个方法是逻辑解释,也就是这个解释要符合逻辑规则,不能自相矛盾《物权法》中规定,房子是永久产权,房屋下面附着的土地,如果不是自动续期,要交费,那如果我没有交费呢?如果没有交费就不是我的,跟房子的永久产权不久矛盾了吗?所以我个人觉得,无论是从学理解释,还是从有权部门的解释,这里的这个制度都应该是不附加条件的。“自动续期”是不用交费的,如果交费才能续期那是有条件的,那不叫自动续期。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刘国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啊,既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很大”可以说是事关全局,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整个社会,我们的制度设计,当时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如果再等下去的话,面越来越大,治理的基础过弱,所以说事关全局。可小呢,是说这个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买房的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现在没遇到,将来会遇到。所以今天这个“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讨会涉及到多学科,涉及到宪法,也涉及到民商法。这个问题不算是很新的问题,十年以前我就碰到过这个问题,十年以前碰到的问题不完全是这个问题,但是跟这个相关,在深圳。深圳82年设特区的时候啊,有一批10万大军转业到深圳去,有一批房子是划拨土地,但是有房产证,土地是划拨的,我们现在的讨论是土地是出让的。那么深圳市政府就一纸红头文件下来,这批土地到期了,要付钱。所以当时就吵的有点风波的,有记者采访过我,但后来就不知道了,不了了之了。那么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我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到来,因为我科研当中接触的都是70年的住宅,没有接触20年或者30年的,现在发现问题不只是一个地方。89年青岛是20年的,曾经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出台,那个条例是第一次规定时限,规定这个时限,我们只有缀上限,没有下限制。那么问题来了,70年以下我是可以随便在出让合同约定的,这种情况在国外、在比较法上是比较少见的,一般约定一个固定时间,像日本,约定上限,也约定下限,你不能够70年以下,20年可以,2年也可以啊,不违法啊,但是我们实践中常常看到那个时限约足,现在这个问题要解决了,如果继续拖下去,问题越来越严重,越难解决。续期呢,涉及到很多问题,涉及到我们**关心的收费问题,是不是免费,这仅仅是一个方面,还涉及到条件,什么条件下可以续期,还涉及到续期能续多长时间、几次,还涉及到续期的法律后果,其实很多问题的。现在我们**敏感的问题是续期要不要交费,如果要交费,要交多少费。今天我们主要对收费问题做个研讨。我的观点是不能不交费,但是交费不能交太多费,象征性交费,**好跟我们现在考虑立法的房产税、物业税能够结合起来,到期了交那个税,不用再交其他的。香港是75年的,或99年的,到期了,交租金的百分之三,象征性的,谁都交的起。因为我们国家的情况,因为人口多,收入差距大,能不能划分类别,有些免费的,有些是交费的,哪些免费、哪些交费,一系列问题,我们分多头,感兴趣的多谈一谈,也不用限制在15分钟。反正是要交费的,象征性的。如果是免费的话,那么问题来了,因为70年以下,法条如果不修改,谁也不会搞70年了,那下一步就都搞十年八年的了,因为十年八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很低啊,到期又不用交费,那这个地价怎么收啊? 2019-04-09 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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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就是出让、具体情况还的问问 土地局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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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地价、用地年限、面积、付款方式和时间、用地条件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经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块没有竞争者的场合,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和国家鼓励产业的项目用地。协议出让金的确定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谈判的结果。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图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在这种方式中,投标者有多个,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机制。政府选择中标者时,不但考虑投标价,而且考虑投标者对实施这块土地开发是否有利。 拍卖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规划条件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人到场,对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出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竞争激烈的某类或某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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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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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出让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中间,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扩展资料: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1、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2、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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