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房屋有贷款的,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3个回答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153****1994 | 2019-04-09 09:26:36-
153****6902 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房产证,离婚证,找银行申请做“夫妻析产”名义变更(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出同意变更证明)。
银行会给你“他项权利证”和银行的一套资料,你把它们拿去地税局、契税办免税证明,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件就可以了。 2019-04-09 09:26:59 -
146****3482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
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2019-04-09 09:26:55 -
154****3767 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普遍较高,导致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又因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也造成了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产生。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种**普遍的情况,即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对于婚前一方支付**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款支付人。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2019-04-09 09:26:52 -
141****0293
房价爆炸上涨的今天,
购房压力很大,
婚前一方**买房,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非常普遍,
可感情事难料,
房子还在,感情却没了,
这婚离了, 房子咋分呢?
张铭和赵敏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两人在一次相亲活动中认识,交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各方面适合又挺聊得来,很快就结婚了。结婚前,张铭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也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这套房子总价45万元,张铭**了23万元,余下的贷款婚后由两人共同偿还。
可婚姻生活并不如他们想象中那般美好,婚后两人经常吵架。由于没有孩子拖累,两人很快便分道扬镳。
2016年年初,赵敏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经法院查明,两人结婚时该房产价值50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9万元,赵敏起诉时房屋价值100万元。
那么,这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分割呢?
【律师说法】
律师扈天利
现为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方向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事务。
房子不是张铭和赵敏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张铭所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此,该房屋应当归张铭所有。
其次,张铭应当就房屋向赵敏进行补偿。《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张铭应当对赵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以及该部分款项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2019-04-09 09:26:46 -
157****2210 要结婚,先买房,几乎成了年轻人的烦恼。可是随之而来更大的烦恼却是,婚前个人按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法律解析
随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后,这个问题变得清晰了。
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这个法条对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理,包含以下意思↓↓
1、意思自治。
双方协议处理。这是民事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法院判决。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为了与物权法的登记公示原则相协调,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3、债务处理。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利益补偿。
由于婚后共同还贷,所以法律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院判例
案例一:2012年4月,小王婚前以**购房款30%,剩余70%购房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一套。同年11月小王与小芳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8万元。离婚时,小芳同意产权归小王,但要求共同还贷的款项应该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小王,小王补偿给小方4万元。
案例二:2005年,李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由丈夫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2014年离婚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李某签的购房合同,10万元**款亦由李某支付,但该房子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30万元贷款,仍有少部分余款未还。当年40余万元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30万了,对于房屋该如何分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法院判决:将房屋判给了李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同时认定李某婚后还贷15万元加上**款10万元共出资25万,张某婚后还贷出资15万,双方出资比例为5:3。
由于房产已经增值到130万,净增值的90万,李某按比例需给张某补偿约33.75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张某出的15万多,**后李某一共补偿张某48.75万。
案例评析
两个案件都呈现了同一个法理,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归属一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的部分。
不同的是,两个案件一简一繁,原因在于对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主张及分割。案例一不主张增值部分,采用的是平均分割法;案例二对增值部分采用出资比例的方法确定补偿数额。
离婚时分割房产,主张增值的部分很重要!
2019-04-09 0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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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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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处理: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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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如果是你俩拿了结婚证以后购买签署的购房合同,或是不管啥时候买的,是两人姓名,这些情况,该住房都属于两人共有财产。现在离异,你俩可以自行协议吗,房子归谁,得到住房一方给另一方两人都可以接受的补偿。完后把房子分割办法协议写进你俩离异协议,把这份协议拿去公证。你们可以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把住房过户给一个人。需要前提是贷款还清,注销他项权证,拿到房产证解压。两人凭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公证的离异协议,和房产证契税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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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时候一定也要明算账,不要以为感情好就会一直好,等到感情烟消云散,劳燕分飞后悔就来不及。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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