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如果和房屋一体卖业主,业主有房屋所有权,就同时拥有车位。如果是租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长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全部4个回答 >车位有产权吗?多少年?
132****3895 | 2019-04-02 21:22:59-
156****2481 车位分情况
地上车位是没产权的
地下车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没产权
如果不是就有产权
我家车位就是有产权的,有独立的房产证
和住宅房产证是一样的,并且年限也是70年 2019-04-02 21:23:45 -
157****6787 小区车位有哪几种
1、建筑面积为分摊的地下车位
相信大多数的业主都比较喜欢地下车位,自己的爱车停在地面下,就不用遭受日晒雨淋,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不能办产权的当然还是禁止销售,属于全体业主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即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2、建筑面积已分摊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3、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经分摊到地面商品房的购房款中,那么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经转化为全体业主承担,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否则就属于开发商。
4、敞开式的地上车位
我们经常能看到地面上有很多车是停在一些用线划分的车位上的,这类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5、改造车位
这算是现在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操作,有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分这些车位(库),它们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要不要买小区车位
小区车位有没有产权还是要看车位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购房者购买车位**注重的是其使用权,而车位的价值**主要的是区域的供应量和需求量。如果你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车位比不高,或者没有足够空间停车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还是购买车位比较保险,这样就不至于无法停车。 2019-04-02 21:23:38 -
143****2242 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
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不过,这种情况几乎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
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 2019-04-02 2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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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和商品房土地一样。你买的商品房多久,那地下车库就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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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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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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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是事业单位家属区,但停车位要卖8万块)有没有国土证:如果有就是.有产权的一般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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