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实地看房才能确认,还要对照着房产证。网上的东西再好也别相信。再说了,你也不可能光看网上的介绍就买呀。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小区房源上面的价格信息是不是真的?可以讲价的吗?
131****2992 | 2019-03-14 17:31:27-
145****0604 只有实地看房才能确认,还要对照着房产证。网上的东西再好也别相信。
再说了,你也不可能光看网上的介绍就买呀。
2019-03-14 17:32:05 -
133****9393 这个是他们一个销售策略:低开高走。就是放出假的笋盘引你来电质询后面时机成熟和你说房子卖掉了,然后在推荐一套差不多但是比较贵的房子给你!但是有好多还是真的房源,也有可能是他们放的房源太久不更新了你看到的只是他们很久以前的房源!谢谢采纳 2019-03-14 17:31:54
-
138****0410 可以寻找网上中介,**好还是在现实中去寻找,网上说的天花乱坠也不如眼见为实,再说我认为牵扯到钱的问题上还是方面谈**好,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 2019-03-14 17:31:47
-
131****7520 找的到,但大部分业主很少在网上托盘。在网上发信息的95%的都是中介发的信息。
找到的房源第一个发现的就是中介。然后以高价的形式托给本中介卖。往往自称是业主的都有好多是中介。原因是就是为了拉几个客户。
如有有亲朋好友的介绍找到业主是**好的。
通过中介就是要收几个点的佣金的。弄的不好中介还要吃差价。就看还价的本事了。
2019-03-14 17:31:42
-
答
-
答
佰旺·国际公寓多层现房热销中,价位2400元/平米-2800元/平米,现房,面积67㎡—190㎡,可以即买即交付。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没有法律依据。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他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添附、装饰、装修,是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2.业主与前期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非经双方协商的不平等、不合理的无效合同。理由是:如果业主不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将拿不到自己房产的钥匙,所以该合约是格式的霸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 3.业主与物业是经营管理者与消费者(业主)的关系。业主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对阳台具有专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 4.业主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应属消费行为,其是处于弱者地位的自然人。 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就其性质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其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即物业经营管理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和保护。 5.综上所述,业主当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格式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主要责任是监督。是否封闭阳台是业主的权利,物业管理合同不应进行约定。所以,对未向外侧扩展、延伸的封闭阳台的使用行为,应认定是未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的正当行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网上这四类房源要谨慎:1、房价低于同区域均价很多;2、看房平台是否承诺虚假房源的赔偿;3、图片与房源信息是否匹配;4、房源介绍不体现关键信息,比如税费。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开发商无权指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能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在新房子交付初期,开发商可以临时委派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但是不能将聘用哪个物业公司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加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的选择权自动转移到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之前委派的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须由业主委员会予以评估,做出继续留用或者另行聘用其他物业公司的决定。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