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二手住房,作为个人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交纳房地产买卖合同金额的1.5%,而非个人购买则按房款总价的3.0%交纳。比如:一套住房的交易的总价为10万元,那么买房子的消费者必须交纳1500元的契税。另外,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的契税还可到相应的财税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全部3个回答 >小区二手房出售安置房问题?谁晓得详细介绍下呗。
136****5388 | 2019-01-13 22:07:17-
151****1837 你要看看那本大土地证上的详细内容,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去问一下可不可以分户,因为有些开发商开发的土地没有办理出让手续,土地性质为划拨就不可以分户,更谈不上分户。 2019-01-13 22:07:48
-
151****3362 有的地方是地方政府牵头修好整栋的拆迁安置房,这种拆迁安置房只用于安置拆迁的居民,所以,会规定一定时限内不允许流通到市场上进行买卖。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五年之内不能在市场上买卖,五年之后可以,那么在规定的五年时间内,理论上,这种房子只能由政府进行回购。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房子实际上在市场上还是有买卖,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并按照约定买方先交给卖方70%-90%的房款,剩下的30%-10%房款,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好以后,也就是超过政府规定的五年之后,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买方再交给卖方。 2019-01-13 22:07:43 -
158****7473 楼主你好,拆迁安置房各地的是否准许市场流通规定是不一致的。
有的地方直接用商品房做拆迁安置房,这种房屋可以直接买卖。 2019-01-13 22:07:37
-
答
-
答
预留一定的砍价空间在确定了心理价格底线之后,卖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二手房价格预留一定的砍价空间,这也是为买方在购买你手中房产时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具体方法是:如果急于出售房产的话,这个砍价空间应在心理价格底线上上浮3%??5%;而对于并不急于出售手中房产的卖家而言,砍价空间在心理价格底线上上浮5%??10%也是合理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如果所出售房产已购买超过五年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那就可申请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是要交的,计算方法:1.出售价钱减去原购价钱减合理费用(购买时所花税费,佣金,装修(要有发票,**高不超过原购价10%))差额的百份之二十2.不能提供以上的可按机关部门核定价格全额交1%(普通住宅)或1.5%(非普通住宅)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不同的建筑房屋,房屋产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规定,一般的民用住宅建筑房屋(居住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而商用房屋建筑产权年限只有40年。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其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因此,开发商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只有70年。二手房是卖方从开发商手里购得的,产权年限已经不足70年。三、产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科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果届满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