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由于没能行使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没发现明显房屋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可不负责任,由购房者负责维修。而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购房者应在鉴定部门检验过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由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房屋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适当减少房屋价金;房屋质量问题较重,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针对给购房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给予赔偿。
全部3个回答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要怎么解决呢?
151****1728 | 2019-01-05 07:28:17-
136****0347 新买的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为:
(1)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与赔偿损失。
(3)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4)《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由于商品房自身质量、建筑材料、配套管线不合格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出卖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9-01-05 07:29:11 -
138****0030 一、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一类是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就是不影响房屋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在实践中,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3、购房者在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购房者对开发商要交付的房屋不满意,要退房,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称单位与责任。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2019-01-05 07:29:05 -
137****7856 开裂不管怎么说都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就是质量的原因。当然可以理直气壮的找开发商,就飘窗来说,维修过还是漏水,那肯定是外墙防水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一般情况下很多开发商都会不做这块的防水,亲历),就是质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开发商是无理由维修,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至于你,那要看你的接受和忍耐程度,这样的问题可大可小,一般房屋的结构是不会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其他的问题全部是可以维修好的。
如果你非要退房,态度坚决,那么开发商也没有办法,但是能退多少款那就不好说了,毕竟你已经投入了装修费用。
这部分费用开发商不一定能退。如果索赔,应该可以补偿一部分的,当然索赔就要有相关证据,在找权威部门鉴定前,注意拍照等收集证据。为索赔做好准备。至于维修那是开发商的责任,没的说。 2019-01-05 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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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问题首先要区分这一质量问题是哪一方的责任造成的。根据责任造成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由业主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业主由于装修不当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在承重墙上挖洞等,那么这种情况应由业主方自行负责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影响邻里正常生活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开发商或建筑商缘故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方应按照其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以及其他质量保证的约定和承诺,找开发商处理解决。有时会出现开发商和建筑商相互推诿的情况。对于业主来说,他和建筑商是无任何合同关系的,因而,他只需要找开发商解决即可。至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商拖入其中,与业主无关。如果完全是因为房屋的自然缺陷引起的墙面渗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除负责维修外,还要根据此质量原因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装潢的损失等。 3:由第三方(如邻里)引起的质量问题,如邻居装修不当造成的墙面渗水等情况,则根据《民法通则》对一般侵权的处理方法来办,即由侵权行为人进行修缮,并且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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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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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购房人签署合同前的房屋状况是什么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另外还要看签署的合同中对房屋的状况是怎么约定的,购房人可以按合同处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售房方承担或售房方有恶意隐瞒行为,那就应该让售房方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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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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