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一般包括:⑴露台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⑵飘窗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⑶一层小院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⑷阁楼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⑸地下室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⑹半封闭阳台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所以,半封闭阳台和地下室一样,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也只是送了你一半的面积。所以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1m的飘窗、一层小院和小于1.2m的阁楼,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而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一般单价比较高。例如独立露台等。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进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4个回答 >购房送面积到底是怎么回事?靠谱吗?
153****7092 | 2019-01-03 20:14:10-
156****2331 一般来说,买房赠送面积表现形式有入户花园、阳台、露台、地下室、阁楼、挑高设计加隔层、大凸窗等等。看似是购房者得到了实惠,但实际上非常可能是购房者却被狠狠地宰了一刀。送的面积究竟是个啥?
1.“偷”面积;“偷”面积实际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少缴税,更可以将“偷”来的面积“赠送”给购房者。
2.违建面积;一些开发商通过违规搭建来多出“赠送面积”。
3.侵犯共有面积;开发商将业主共有面积当做“赠送面积”,比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搞不好还可能和其他业主发生纠纷。
注意:赠送面积很可能原本就属于你:
1.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入户花园和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3.阁楼净高不满2.1米不算面积;4.落地飘窗低于2.1米不算面积;5.凸窗落地的不算面积;6.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不算面积。
赠送面积为啥吸引人?1.节约购房成本,让购房者获得实惠;2.可改造赠送面积,提高使用率;3.飘窗、露台等有助于提高居住舒适度及空间情趣。
赠送面积暗藏哪些风险?
1.一般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其不具有合法产权;
2.不合理的设计将会对采光、通风及安全性造成影响;
3.赠送面积利用起来难,花费成本大;
4.易产生违规建筑;
5.赠送面积可能缩水。
面对赠送面积,该不该买房呢?若房子设计合理,且赠送面积能够被合理利用,还是可以买的;若单单只是想着有“赠送”,那一旦出问题就得不偿失了。
赠送面积要注意三点:
1.赠送面积要在合同中明确购房者在购买赠送面积的房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
2.小心羊毛出在羊身上,也许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已经让你提前买过单。
3.赠送面积要有实用性一些楼盘为了追求更多的“赠送面积”而导致户型设计不合理,这样会影响楼盘外形甚至内部结构。
面对开发商“买房送面积”可能满满的全是套路,提醒购房者,面对“赠送面积”可不要眼馋,一定要看清楚,以免未来后悔! 2019-01-03 20:14:40 -
131****8658 “买房送面积”真的是买到即赚到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点问题,那就是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实根本不是开发商自发给出的优惠,而是国家的规定,它们原本就该是免费的。
据规定,如果地下室的净高不足2.1米,那就不算面积;如果是入户花园或没有封闭的阳台,那就只算一半的面积;如果是露台,那就是完全赠送的面积;如果是阁楼,净高不足2.1米的也不算面积;如果是飘窗,那就要分为落地窗和凸窗来分析,是凸窗的话就不算面积,是落地窗的话,净高不足2.1米的就不算面积。
其次,“买房送面积”并不代表买到就一定是赚到,反之你还很可能因此而受到亏损。开发商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他们不可能将面积白白赠送给你,也许说好要给你二十平米的赠送面积,但**后往往只给你十平米,或者直接将赠送面积的价格算进房价,让你一并购买了下来,但你自己却未曾察觉。 2019-01-03 20:14:33 -
158****4457 开发商为什么愿意送面积?
所谓“送面积”、实际得房面积,都是相对于产权面积而言的。对于买房人而言,自己得到的是送面积;但对于开发商而言,更习惯用的术语是“偷面积”。
开发商为什么乐于这么干?在业内人士看来,“偷面积”的出现是开发商通过打擦边球,或者在工程验收后进行二次施工,面积超额了,但开发商不必补缴土地出让金。
类似许多楼盘开发的LOFT产品,实际建筑面积都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通过少量成本的增加,可以获得接近双倍的收益。
同时在销售阶段,相对于竞品项目,有大面积赠送的楼盘就可以获得“比较优势”,促进销售。曾女士买LOFT时就是被售楼员“买40平方米得60平方米”的说词所打动,“折下来一平方米才12000多元”。
开发商为什么能做到送面积?
在所谓赠送的面积中,一类是室内面积,一类是室外花园。本质上,室外花园都是公共绿地空间的一部分,这种赠送实际都是公共空间的“私有化”。
而在室内空间中,有的送,多是打擦边球的行为。例如所谓送飘窗,有的真飘窗本身是不计入有关规范约定的建筑面积的,就谈不上“送”;有的假飘窗,则是在工程验收后可以打掉,这种就规避了验收的检查。
二次工程是许多开发商实现偷面积的重要手段。不仅是飘窗、阳台,甚至地下空间都可以。开发商报送规划时只是一层的空间,但是后期足够的层高空间可以隔出两层。这种工程有的是直接由开发商负责,有的则是买房人在装修阶段完成。
这些面积其实是公摊面积!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以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提醒购房者一点,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法律是支持开发商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要把房产实测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控制在3%以内,打官司基本上是稳操胜券。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精打细算! 2019-01-03 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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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飘窗:开发商**常“送”的面积便是在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还有可能是假的飘窗,而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在**新出版的《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该要按照板面积进行计算。如果说楼层的盘层高在2.9米左右,净高为2.7米左右,这样飘窗必须要离地面至少0.6米,不然就应该按照半面积进行计算。2、露台:一般的露台都是房间的外面的,所以说是不应该甲酸到建筑面积中去的。关于露台的权属问题,大家在购买之前就应该有所了解的。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那么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独立空间,而且其他业主无法进入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唯一业主。所以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露台的所有权。3、地下室: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都是作为车库的,而车库是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的,但是通常来说别墅的地下室应该不会计入到总的建筑面积中,而是属于赠送空间,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4、挑高复式户型:挑高复式户型与复式楼的是两个概念,挑高复式户型主要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后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通常相比于正常跃层式住宅又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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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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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买房时,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但是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未来开发商可以“赠送的面积”也越来越小了。 赠送面积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午餐。旧规曾规定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新规规定,凸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凹阳台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这就意味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买房送一半阳台的优惠不在有。 注意事项二:大飘窗不再赠送,要算一半面积。旧规曾规定只要“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新规规定,凸(飘)窗净高大于2.1米、窗台与室内楼地高差不大于0.45米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这就意味着那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了。 注意事项三:地下室不再免费送。新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2.2米的计算全面积,≤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注意事项四:夹层面积更明确。热推的“中空复式”户型有了更严格的规范,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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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二、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的、或者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超过补偿的、或者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涉及的契税征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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