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恶意出售在部分城市房屋价格上涨较快,一旦房屋产权人感觉自己卖亏了,就有可能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应对措施:如果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房屋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并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5个回答 >买房没有过户会有什么风险呢?
151****6796 | 2018-12-27 18:04:34-
132****1390 你这个风险非常大,假设几个问题,
1 房子到时涨了几万,房东毁约,不卖你了,顶多赔你点违约金,你违约金写的大也没有用,他到时一分不给你也没有多大办法。
2 在这段时间里房东把这个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再次转卖给别人,你就只能哭了。
3 房子到时加收20%的税收,那这个税收应该是你承担的了。
4 其实这些情况还是要看人的,房东人好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是不安好心的人,怎么防范都没用。 2018-12-27 18:05:24 -
147****3293 买房子不过户房产还是属于原房主的,所以会有风险。
风险一——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风险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风险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风险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风险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风险六——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 2018-12-27 18:05:17 -
153****3039 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二、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
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
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 2018-12-27 18:05:11 -
144****6660 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那么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 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 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 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2018-12-27 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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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473 房子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动的唯一方式是不动产过户登记,您只签了协议,没有过户,那么房屋所有权仍然没有发生变动,您还不是房主。合同只是代表对方有义务给您过户,但是过户之前,对方是有可能违约的 2018-12-27 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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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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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二手房买卖过户后,如果在房管局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了,虽然暂时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房子已经属于买房人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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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只要名下没有房子,交易中心都是按照首套标准(不管你买卖过多少次,只要在交易的时候名下没有房子就算首套)但是要向银行贷款的话:要看是否有贷过款,只要以前贷过款,即使现在还清了,再买房子贷款依然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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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房屋遭恶意出售当房屋价格波动比较大的时候,有些房屋所有权人会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的买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仅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并支付了房屋合理的价格,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买方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风险二: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有不少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所以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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