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是早上8点到11点半,中午1点半到晚上6点. 聪明的装修户主会向邻里了解一下每个家庭的情况,听取人家的意见,适当调整一下作息时间,这样会取得邻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全部5个回答 >小区房屋装修时间有什么规定呢?
142****7440 | 2018-12-22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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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081 装修施工扰民时间上的规定一般为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才是不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2018-12-22 10:01:33 -
135****6352 通常新小区有统一的一段装修时间,这个不限周一还是周末,每天的施工时间基本要遵循装修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已成熟入住的小区,多数只能周一到周五,每天8点、9点可以开始施工,中午休息时间则不能,到下午5点半基本要收工结束。
当然,无论如何,还是会扰到邻居,温馨提醒你,也可以和周围邻居打个招呼,道声不好意思。希望对你有用。 2018-12-22 10:01:28 -
158****0079 1、我国法律对房屋装修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也无工作日、双休日之分
2、但若装修时间妨碍了住户正常休息,影响生活,权利人可依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使自己对房子的使用权得到圆满状态,不受侵扰
3、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与物业签订了物业合同,上面应该有关于装修这一问题的规定,建议及时向物业反映 2018-12-22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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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居装修时间如果是套房的基本上物业批准时间在3个月左右,如果没完成的话可以将时间延长。平时的工作时间就是跟上班时间一样,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适当做出调整。一般都是8:30-12:00,14:00-18:00,星期六星期天不允许施工或者不允许噪音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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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业主看来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位的。而另一方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新规定: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高收取1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拓展资料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一、小区停车收费的属性。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二、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要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区车场经营者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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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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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2、“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3、施工装修时间:工作日8时-12时,14时-18时。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5、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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