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是早上8点到11点半,中午1点半到晚上6点. 聪明的装修户主会向邻里了解一下每个家庭的情况,听取人家的意见,适当调整一下作息时间,这样会取得邻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全部4个回答 >小区房屋装修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131****9601 | 2018-12-22 07:10:44-
157****1365 一般家居装修时间如果是套房的基本上物业批准时间在3个月左右,如果没完成的话可以将时间延长。平时的工作时间就是跟上班时间一样,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适当做出调整。一般都是8:30-12:00,14:00-18:00,星期六星期天不允许施工或者不允许噪音施工 2018-12-22 07:11:11
-
148****8058 通常新小区有统一的一段装修时间,这个不限周一还是周末,每天的施工时间基本要遵循装修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已成熟入住的小区,多数只能周一到周五,每天8点、9点可以开始施工,中午休息时间则不能,到下午5点半基本要收工结束。
当然,无论如何,还是会扰到邻居,温馨提醒你,也可以和周围邻居打个招呼,道声不好意思。希望对你有用。 2018-12-22 07:11:04 -
145****3021 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这个要根据小区物业的规定的:
1、小区入住率极低,像新房,就没有任何规定,你晚上半夜干活都行;
2、入住率高的话,小区物业不怎么严的一般规定非双休日8:00-18:00左右,双休日无声作,但是时不时延长或托迟点时间,甚至周末做也无所谓的;
3、小区管理严的话,周末绝对不可有声作,一般在可作日也是有严格时间规定的,一旦发现违规作,立马采取停电处理。总之,是根据小区和物业情况的。 2018-12-22 07:10:58
-
答
-
答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高限值: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 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各地方不一样。既是中央文件其执行也不一样,没有答案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分摊面积的计算是怎样的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分摊。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2017年,房屋的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多少一、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多楼层建筑的楼层数指得是在6层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筑,而其他的公摊部分的面积也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以及为每位住户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用房(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些会占我们住房建筑面积的13%—18%。而在室内的楼层的高度分为室内的净高度(从地板到天花板之间的距离)以及室内的楼层高(从地板到上一个楼层的地板之间的距离)。一般情况下,楼层的高度在2.8米左右,我们楼房里的室内净高度在2.65米到2.7米之间。如果我们楼房里的室内净高度超过了4.7米以上,就应该按照两层楼房来计算我们室内的面积。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一般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率取决于各楼盘的自己本身情况来决定的。因为,不同的小高层楼房的公摊是有差异的。如果在地下没有设备用房,而在底层也没有任何商铺和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是在10%—15%之间的。而带有电梯的小高层住户,公摊的系数在15%—20%之间。按照国家规定,凡在7层以上的楼层,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小高层就属于配制电梯的范围之内。这样楼房的特点就是方便的同时,又能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一种新的高度。二、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为什么高楼层住房的公摊面积是**大的呢?因为,根据建筑规模的不同,高楼层的建筑一般都会在25层—33层之间。而且,高楼层的住宅也是楼梯高度**高的。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张某知道李某有一套门市房,价值50多万,不过这套门市房已经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请问,法院能否执行这套门市房用于清偿货款?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赵庆金法官解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该债务人个人有一套门市房,虽然该房已抵押给了银行,但法院仍可根据你的申请将该房拍卖或者变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该解释可知,财产尽管已经抵押,但是仍然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只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说,如果法院将该门市房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对银行的贷款债务,剩余价款才能用于清偿你的货款。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也有具体规定,即“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该规定同样可知,尽管李某的门市房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但只要该房的价值大于银行的贷款,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李某的房产,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银行后,你可以就余额主张权利。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千万别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你一定要在法定期限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执行李某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