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不一样。既是中央文件其执行也不一样,没有答案的。
全部3个回答 >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是怎样的
143****3203 | 2018-12-06 04:43:53-
157****7449 张某知道李某有一套门市房,价值50多万,不过这套门市房已经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请问,法院能否执行这套门市房用于清偿货款?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赵庆金法官解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该债务人个人有一套门市房,虽然该房已抵押给了银行,但法院仍可根据你的申请将该房拍卖或者变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根据该解释可知,财产尽管已经抵押,但是仍然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只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说,如果法院将该门市房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对银行的贷款债务,剩余价款才能用于清偿你的货款。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也有具体规定,即“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根据该规定同样可知,尽管李某的门市房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但只要该房的价值大于银行的贷款,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李某的房产,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银行后,你可以就余额主张权利。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千万别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你一定要在法定期限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执行李某的财产。 2018-12-06 04:44:29 -
144****4442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8-12-06 04:44:24 -
145****5109 对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执行的。超过执行标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拍卖的,拍卖款项用于执行款的给付后,剩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
**高法院有相应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
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三、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2018-12-06 04: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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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居装修时间如果是套房的基本上物业批准时间在3个月左右,如果没完成的话可以将时间延长。平时的工作时间就是跟上班时间一样,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适当做出调整。一般都是8:30-12:00,14:00-18:00,星期六星期天不允许施工或者不允许噪音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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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的计算是怎样的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分摊。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2017年,房屋的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多少一、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多楼层建筑的楼层数指得是在6层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筑,而其他的公摊部分的面积也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以及为每位住户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用房(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些会占我们住房建筑面积的13%—18%。而在室内的楼层的高度分为室内的净高度(从地板到天花板之间的距离)以及室内的楼层高(从地板到上一个楼层的地板之间的距离)。一般情况下,楼层的高度在2.8米左右,我们楼房里的室内净高度在2.65米到2.7米之间。如果我们楼房里的室内净高度超过了4.7米以上,就应该按照两层楼房来计算我们室内的面积。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一般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率取决于各楼盘的自己本身情况来决定的。因为,不同的小高层楼房的公摊是有差异的。如果在地下没有设备用房,而在底层也没有任何商铺和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是在10%—15%之间的。而带有电梯的小高层住户,公摊的系数在15%—20%之间。按照国家规定,凡在7层以上的楼层,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小高层就属于配制电梯的范围之内。这样楼房的特点就是方便的同时,又能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一种新的高度。二、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为什么高楼层住房的公摊面积是**大的呢?因为,根据建筑规模的不同,高楼层的建筑一般都会在25层—33层之间。而且,高楼层的住宅也是楼梯高度**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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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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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省份规定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不一样的。比如说四川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三人以下按三人计算,四人按四人计算,五人以上按五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所以具体的你可以搜索你们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上面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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