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个婚前财产公正的保留好银行过账凭证
全部11个回答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子归属怎么看?
146****7719 | 2018-12-18 21:18:03-
132****8863 需要先搞清楚房产产权归属的情况:①房产是婚前财产②房产是婚后财产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
2、若是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公正委托书,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12-18 21:18:59 -
134****4553 婚前购房出资应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无法证明出资的,是会按房产证所有人认定的。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所有收入和所有债务都是平均承担的,如果离婚是因一方有过错的,那无过错方所得财产比例将会较高或者全部。孩子的抚养费将由独身一方支付,比例法院会根据对方收入情况进行裁定。你也可以提供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来证明对方的实际收入。
**好是由双方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理性的分割,到法院裁定的话,一般很难全部达到自己的意愿。 2018-12-18 21:18:38 -
154****7609 如果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12-18 21:18:29 -
147****7191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割方法:
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及贷款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未还贷款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贷款及利息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应有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同时考虑房屋的增值情况。
计算公式:
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另一方**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 2 }
举例说明:
如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包含贷款利息)甲**30万,甲乙结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0万,房屋增值到200万,如果此时离婚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起诉法院,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剩下30万未还贷款为甲方个人债务,乙方对房屋的权利为40万(夫妻共同还款额)÷2(每人占一半)×2(房屋增值的比例)=40万。
2018-12-18 2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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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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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名字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就得平分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如果有出资证据还是要按比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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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贷款房: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3、另外,**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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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好有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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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进行财产公证,那就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过这里因为所有的购房款都是你家庭支付的,在法律上是支持你家庭对房子拥有全部支配权(这需要经过一个法律程序),所以你不用担心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在经过法律宏程序后,肯定全部属于你的家庭所有。扩展资料: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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