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子 ,就是村上自建的房子 ,没有房产证 ,村上如果还能给贷款 ,这是很好的事了,过去这种房子都是不能贷款的 ,银行不给贷款 ,这种房子的手续比较简单 ,交钱之后由村里财务,开具一个房屋买卖收据 ,【 注;不是发票 】 ,如果是现房 ,不用验证 交钱后就能接管钥匙 ,并同时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你把这两件材料保管好 ,日后有用处的 。我的意见是 ,只要位置好 ,价格低 ,可以买 。
全部5个回答 >小产权二手房能不能够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45****3171 | 2018-12-14 08:07:28-
153****8362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2018-12-14 08:08:15 -
132****7361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
小产权房定义: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总结:不能交易,没手续。 2018-12-14 08:08:10 -
132****0391 1、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
小产权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没有了房产证的保障,自然是有风险的,购房者对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并不是所有者,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从另外一些方面来看,小产权房子涉及到整顿拆迁的时候就麻烦了,如果所交易的小产权房正好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可能会遇到拆迁的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不得不停滞,耽误房屋购买的时间,也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3、二手房交易风险
在进行小产权房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时候,由于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合法过户。一旦遇到拆迁,由于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才能领取补偿,购房者就不能得到这部分资金补偿。
4、财产风险
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在有人蓄意在小产权房子交易上做手脚,买卖双方发生财务纠纷的时候,就不得不请求法院的公正,损失一部分打官司的资金。
虽然小产权房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潜在的风险问题,不少人也抱有侥幸的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子,那么够买小产权房子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1、合同的签订
由于小产权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书,能够保障自己权益的就是合同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兵器,当房子出现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决是十分正确的办法,所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规范。
2、注意交易资金的安全
房款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交易的时候千万不要使用现金交易,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转账凭证比较好,也尽量不要一次性付清,约定好每一个付款阶段。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比较大,不建议购买。但如果一定要购买,则应该尽量做准备,努力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2018-12-14 08:0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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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78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2018-12-14 08: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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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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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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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是乡镇利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您买小产权房买的只是有房子的使用权。小产权房一般是该农村所在的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单独开发的,或者联合开发商一起开发建设,然后由他们制作房屋所属权证书的房子。对于城里人来说,购买宅基地房和小产权房,由于他不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所以他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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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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