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质量很差。因为本身就不是给有钱人住的房子。不过结实,肯定是结实的,不可能让楼塌了对不对?所以,安全问题你不用考虑,经济适用房差的是楼里的装修还有一些美观的问题。
全部3个回答 >买经济适用房怎么样呢?
145****9043 | 2018-12-05 22:42:10-
141****0581 申购程序 1、领表。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按户籍所在区到分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初审。申购人填写《申购表》,由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3、受理。申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分局窗口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复审。各分局窗口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复审工作。 销售程序 1、入围排序。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由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 :1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公开摇号应当在市公证部门、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2、入围公示。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在《大连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告知申购人。 3、公开选房。售房单位应当公开(预)销售房源情况。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的选房日期到售房单位购房。 三、业务工作流程 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销售公告--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à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审--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交到各分局窗口--à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所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为申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à各分局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在40日内对申购人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批次--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及排序在有关媒体公示--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由各分局负责按批次发放--à申购人持《审批单》到售房单 位购房。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 2、新房源推出后,上次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在当年内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 五、组织实施 整个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初审工作,各分局窗口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和复审工作,局属档案馆、交易所、发证中心、房产管理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向各分局窗口提供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及相关证明工作。
2018-12-05 22:42:55 -
155****8970 我建议你还是别买了,因为我和你一样也非正常渠道购买。今天刚刚放弃。
1 经济适用房是新房,不是二手房。
1、经济适用房是给那些买不起房子,经济不好的拆迁户,“穷人”用的,所以房子不如商品房好,我选的那个高度只有2.5米,且进去后感觉压抑。
2、因为是给较“穷”得人的房子,没有车位。
3、将来5年或10年不能卖,很不放心,一辈子的事情有把柄在别人那里放着,住进去后每夜肯定睡不着,光想着这件事情了。现在房子涨价厉害,万一人家把你告上法庭,哭都没地方。 4、买房子一出50多万,还是商品房较为放心
5、天津是发展较好城市,外来人口多,房价会只涨不跌,所以政策只会越来越严格,对经济适用房妮可要想清楚了。
6、现在很多房子都是建完主体,还没粉刷,因为房产商没钱了,所以他现在可能会拖着一年后才能搬进去。
7、**主要的还是朋友不熟悉,将来翻脸。。。够自己受的,现在人上法院告状也不当回事,但法院肯定会判,即使你在合同书上写得很清楚,也恢复主要责任,这是因为国家不允许这种行为。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申请加精
2018-12-05 22:42:40 -
141****2063 经济适用房已经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十个春秋,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国家为了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多项税费,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这就降低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要比商品房低10%-20%,因此,在当今商品房价格高不可攀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便成了市场中的香饽饽。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经济适用房并不经济。以北京当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例,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所以我们暂且把月工资2000元假设为北京的中低收入,那么如果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真正的中低收入者不仅难以承担起巨额的**款,而且每月的月供也将会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
二房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由于开发商、监理部门和买房者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被揭发后还时常以建造经济适用房利润低为由替自己的违规行为开脱。有些开发商为了压缩建设成本,通常要提高住宅的容积率,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大多呈现三大弊端:楼间距太窄、见阳光不多、人多电梯少。
三当前我国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如火如荼,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却逐年下降。去年经济适用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3.6%。这一方面是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极为稀缺。这就必然造成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紊乱。
四市场上不断传出部分住房宽裕的官员和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一套甚至多套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或者出租。这样不仅使政府的补贴以及公众资源流向了非目标对象,而且给政府权力的寻租提供了机会。
五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大户型”、“高档化”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户型不是中低收入阶层所需要、所能负担得起的,严重背离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
在经济适用房各种弊端日渐暴露的情况下,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经济适用房已经走进死胡同,强烈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笔者认为,废除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可行,一方面因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有利于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扬。针对种种弊端,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
首先要严格审核购房者的资格,避免申请者以伪造的个人信息进行骗购。我们要严厉追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责任,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进行大力度的惩罚以及曝光,对揭发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进行奖励。
其次要对地方政府机关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规购房行为,决不手软,对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约束地方政府不去滥用职权,使更多的经济适用房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所购买。 2018-12-05 2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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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经济适用房怎么样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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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地段肯定不会很理想的,好的地段都给商品房了,之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是交过好几次钱,但是总数应该没有超过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款吧。如果你们已经申请了,并拿到了购房证,那就不要错过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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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实用面积多大,要看公摊是多少。另外,一般经适房各方面都会很小,公摊也会很小,厕所也会很小。建筑质量,虽然不是很好,但也没多大问题。毕竟,质量好的,也好不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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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优点是价格相对便宜,短期内可以缓解购房人手头资金紧张局面。缺点却不少。经济适用房是半产权的商品房。有的地方法规要求5年要取得全产权。而且按市场价补差价。上述的“短期内”,也仅仅是5年。许多经济适用房位于偏远市郊。公交车少。你不能嫁娶有房子的配偶,还不能买汽车,不能有高消费行为。一旦破戒,就不符合经适房条件,房子被依法折旧回购,且装修不在回购范围内。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所谓经济适用房,不是廉价房。还是需要你有一定经济基础,至少5年后能买得起商品房。即5年期限免缴土地出让金,让你住上商品房。 政府应多建经济适用房,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这是很多人的呼声。然而,现实却是经济适用房“千呼万唤始出来”,而为数极少的房子出来后,又是“犹抱琵琶 半遮面”,很难真正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 从原理上说,经济适用房是这样建造的:政府给开发商减免税费,甚至提供低价土地;开发商把房子造出来,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低收入者。 这过程中间有个矛盾: 开发商作为经营实体,以追求**大利润为目标。房子做大一些、豪华一些更赚钱,他就会朝宽敞、豪华方向努力。结果呢,房子总数相应减少。 另外,政府进行限价,低价使房子成为抢手货,暗箱操作就难免了。有些人会利用各种关系、手段,偷偷把房子买走。 所以, 经济适用房难得一见,就是这个道理经济适用房质量不好,小区环境不好,物业也不咋地,建议多花一二十万买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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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区不一样,条件也不一样,大同小异,可以参考一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