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157****7952 | 2018-11-27 15:33:06-
144****1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地补偿是房屋征收的部门或单位,依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对土地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等。
1、土地补偿费:对被征用造成损失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对征用土地青苗毁损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毁损(如房屋、牛棚)所支付的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富余劳动力支付的补偿费用。
各项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2018-11-27 15:37:21
-
答
-
答
国家征用,和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全部2个回答 > -
答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可能要取代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还在修改阶段,尚未出台,该条例的草案也未正式公布。根据名称上的变化,征收模式将取代拆迁模式,征收、拆迁主体将是为政府,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可能将采取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不先解决征收、补偿问题,就不得拆迁。但是根据“征收”的概念,这种行为本身是有强制性的。征收是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单方面意志的体现,无需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实施。当然,这仅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还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而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的。个人认为,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的项目拆迁(例如某些商业项目)将来可能要采取开发商先与房屋产权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后再拆迁(就相当于开发商拆自己的房子了),但是如果达不成协议,开发商是不能申请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手段的。所有这些变化都是为了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为了公共利益的项目应该说政府拆的力度更大了,更有行政强制力作为保障了;对非公共利益项目来说,被拆迁人的权利更有保障了,因为不能动用强制手段了。总的说来该法规的修改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也保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当然,如何界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个难点,法规具体如何规定,只能等正式出台后看了。以上分析,主要是在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基础上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全部9个回答 > -
答
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计算方法是: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好 这个标准每个区具体实施都不一样的 得看具体地点哦
全部6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