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交付的定义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二、商品房交付的程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全部3个回答 >有谁知道住宅收房标准是怎样的?
136****0613 | 2018-11-27 13:22:18-
158****0268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给业主时通常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每个楼盘的具体收房标准都可能会有所不同的,我这里有份标准的例子可以给你参考下啊。 结 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电话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我们在收房时一定要认真啊。 2018-11-27 1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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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196 买房过程中的的每个步骤都需要购房者擦亮自己的眼睛。购房之前,要精打细算,计算如何贷款买房才能更划算;选房过程中,周边环境、社区配套都是重要因素。而收房验房,更是住上自己房子的**后几个步骤之一。但是业主们不要被兴奋冲昏了头脑,一定要严格按照验房收房标准对房屋进行检查。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国家标准
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房屋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应当列入共有面积进行分摊的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因此,凡是上述设施齐全的,其分摊面积即相应较大。
国家规定的开发商交房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2018-11-27 13:22:44 -
131****2055 一、商品房交付的定义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
二、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商品房交房必备的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业主收房应注意的事项
(1)查验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
(2)让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你一起现场交房并查验,需要准备并做好以下事项: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3)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若有差异应按照和同多退少补。
(4)验收房子
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
1、 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凯文顾问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6、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018-11-27 1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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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平仪测一下地面的平整度,或者用钢卷尺在室内不同地方选择三个以上的点测量房屋的高度,如果数值相差较小则表示室内楼板水平相差小;或者用一根水管装入水后在同一面墙体上找两个点,然后用卷尺测量水管两端的水平面高度看是否一致;要检查墙体的垂直度,可以使用水平仪进行测量;检查抹灰的平整度,可以用一把大靠尺靠在墙上,尽量选择长一点的并且平直的靠尺,在靠尺两端都紧贴墙体的情况下,如果靠尺的中间离墙体空隙越大,则抹灰的平整度越差,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不过一般没有大问题,自己可以在装修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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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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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3年11月13日联名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此文为依据,又分别制定了物业服务的收费细则或者收费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本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物业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务办公大厦、高级公寓、别墅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分等级管理,并按对应等级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等级的政府指导价和服务细则,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价格主管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物业费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成本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定价的原则是: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并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方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暂未售出的物业也应按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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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标准是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楼层净高的标准 住宅的楼层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小垂直距离。可理解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楼梯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住宅层高宜为2.80m。(可以到3.3m)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即:是建筑结构的高度净高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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