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这个属于集体土地,政府不征收,一世都是你们的!这是某党当年打下江山对农民的承诺……要说年限只有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土地证注明时间为准)住宅**高70年,商业40年,综合用途50年。
宅基地使用权多少年?农村宅基地对使用年限有没有规定,年限是多少?
132****3236 | 2018-11-21 17:09:25-
143****2184 农村宅基地按国家政策是根据黁过户的实际需要无偿审批的,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是非法的,虽然非法,但是这种做法非常普遍。建议你立即找村委会补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取得“宅基使用证”,将非法变为合法。你就可以在这个地方继续建房子了。
农村宅基地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一般情况下,只要使用户有人、有地上附着物存在,集体就不会收回的。 2018-11-21 17:09:52 -
135****1822 可以到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提起确权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您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11-21 17: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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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2018-11-21 17: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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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村里“批”给你的“宅基地”,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程序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取得了相关用地手续没有,即“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是规划区内的,还要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两证取得后,才算取得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续。
在“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备住”栏内,都会注明“有效期”是几年,一般是1至2年内。但我肯定的说,即使你办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续,至现在已过期。因为从1998年至2008年,之间已是10年的时间,谁以不敢批这么长的时间给你。如果“这块”宅基地还在,你可找个正当的理由,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延期申请,要求补换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同样按程序申请建设规划部门更换新的“规划许可证”。以上“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取得后,你就可在你申请的地方继续修建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在我国所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都找不到,没有具体规定是多少年。至于2004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文件中以没有明确“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居民都十分关心;我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通过立法程序进行解决。 2018-11-21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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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支持甲的起诉,因为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地上房屋可以买卖,并只限于同村村民间,如你所说你们是一个村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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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提起确权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您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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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具体参照《物权法》第152~155条: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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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相关规定表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也就是说,按照这一规定的说法,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用来作抵押办理贷款的,但这种禁制现已被打破。2016年3月24日,人民银行发布农村“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该办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另外,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并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同意书;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需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书。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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