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全部5个回答 >土地所有权年限是什么?谁比较清楚的,可以分享下吗,谢谢!
146****8021 | 2018-11-21 16:45:31-
137****2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18-11-21 16:46:22 -
156****4318 楼主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你家的房子的所有权混淆起来了,这个70年是指你造房子当时所使用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只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房子那就是你家的房子,不管过多少年,所有权都是你家的,至于70年以后国家的土地政策怎么变,那就不知道了。 2018-11-21 16: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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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709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2018-11-21 16: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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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家所有权是指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土地之上的所有权益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一般指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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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有期限吗?”:所有权应是没有期限,之所以有你提出的问题,是因为:(1)我国法律的规定将房产所有权和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作了“分离”的规定,即:房产归公民或法人所有,但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或者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属于集体所有,【公民或法人对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2)而国家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性质的房产所占用土地的不同使用权期限。(3)以上房产所有权、房产使用权叠加在一起,再加上国家关于使用权期限的不同规定,就有了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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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所有权和物权不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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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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