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2、《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赔偿的范围及数额:(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全部3个回答 >楼房采光权是什么意思啊?
136****8114 | 2018-11-20 22:11:19-
148****5532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我办理过采光权的案件,一般都是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到是否侵害采光权的科学结论,案件处理起来是会有个程序的.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2018-11-20 22:12:02 -
154****7588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4,《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6,《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2018-11-20 22:11:55 -
134****0427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当单栋塔楼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系数不得小于1.0.多栋塔楼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下列条例执行: 1.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该按照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与间距之和计算,并按照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2.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者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的系数不得小于1.2. 关于公共建筑的间距塔式建筑遮挡中**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小于上述(1、2)的规定。 如果塔式建筑遮挡的是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时,建筑间距系数按照上述(1、2)的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2.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3.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2018-11-20 2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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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板式楼,楼房的户型是二室的,也就是一梯二户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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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板是早期建筑当中用的楼板。预制板,就是工程要用到的模件或板块,但是已经不提倡用预制空心板,楼房结构都采用现浇结构,好处是造出来的房子整体性好,也就是说更结实了。改卫生间需要首先,在预制板上加一道墙,等于在板上加一道集中荷载,预制板板面可以选做一遍渗透找平胶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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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我国规定**低标准?住宅间距应该保证被遮挡住宅建筑底层向阳的窗户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 ,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而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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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是相对房屋所有权而言的。使用权表明你可以使用该房子,但是你不能处分该房屋,比如说你要卖了,或者你要拆了,这是你不能行使的权利,因为你不是该房的所有者,而所有权表明你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利,你既可以将房屋出租,也可以将房屋拆掉等都可以,而使用权就只能行使不改变所有物性质的权利。再一个房屋使用权拥有着所得到的权利不包含所有者获得所有权利益,比如拆迁时的拆迁补偿对象是所有者而不是使用者。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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