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给儿子全款买房 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 如离婚 不需分给女方如婚后加上妻子名字 女方享有对房子的一半处置权 如离婚 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担心是要有的 毕竟下半生几十年 谁能料到会发生什么事我觉得是这样 应该等结婚几年以后 有了小孩了 生活稳定了 你再审视这段婚姻 如果觉得有必要 可以加上 但是刚结婚就没必要加了
全部4个回答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时怎样处理?
134****2000 | 2018-11-15 13:55:20-
143****3340 如果是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8-11-15 13:55:49 -
131****9969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属于一个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11-15 13:55:45 -
138****4229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8-11-15 13:55:39 -
133****8458 1、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如果是全款付款的,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2、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按揭贷款的,婚前支付的**款和按揭款,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的共同还贷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但是由于该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因此,该房屋法院会判给该子女。
还有很多种情况,不知道你的是哪一种情况。希望能够帮到你解决问题。 2018-11-15 13: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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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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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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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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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分别是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举出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婚前买房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A一人名下,A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2、婚前一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还贷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A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B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买套婚房,登记在A、B两人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A、B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4、婚前双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二人名下。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A和B二人的赠与。婚后买房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A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B人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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