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权有关法律规定: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全部3个回答 >农村房屋采光权有哪些规定?
136****3788 | 2018-11-15 07:59:23-
145****6044 如果对方是在已有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并且已经办理了建筑许可证,他家是可以施工的,但一般在村里初始办理时,村里会要求他家填写正式建房申请表格,一式几份,并要求四邻同意签字,然后村里才会盖章,再去乡镇土地所办建筑许可证,在我们这里四邻签字是拿表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四邻不同意,往下程序走不下去,除非是法院裁定的。你可以主动去村里反映说明你的意见,如是新批宅基地,完全可以协商做适当调整。在农村,盖平房,有前五后三划分出场范围的村规民约,对方是新划宅基地,你家的后出场可有3米的宽度,同时你家的前出场大于5米较多时,处理时可将后门出场适度量减,通常留足1.2米(供日后维修用,俗称脚手架置放跳板路及雨水路)。二楼结构适量放宽,还根据土地紧张程度做因地制宜权衡处理。 2018-11-15 07:59:55
-
135****0620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一般的规定大多是南北楼间日照间距系数为1:1.2,即居住建筑日照间距至少要等于南侧建筑物的1.2倍。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所以规定也不一样,你的情况,**好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具体咨询一下相关标准和具体规定。代有了可靠依据后,先到当地法院或找当地律师咨询,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2018-11-15 07:59:45 -
133****2725 1、采光通风间距牵涉的要素很多。如新区旧区、土地范围、退让距离、楼层高度、两建筑方位、位置、朝向。
2、居住区规范规定: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3、你说的情况不太明确。我只能估计大概,2-3层总高度一般为10米吧,二者距离为0.7倍,各退一半,为3.5米。**小距离为消防距离6米。二者相距6米。
4、2008年1月1日颁布了《物权法》,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5、 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于以上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采光权,采光权损害该不该赔,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等,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5、由于在农村,建议你向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单位申诉,请求解决。 2018-11-15 07:59:38
-
答
-
答
1、采光通风间距牵涉的要素很多。如新区旧区、土地范围、退让距离、楼层高度、两建筑方位、位置、朝向。2、居住区规范规定: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3、你说的情况不太明确。我只能估计大概,2-3层总高度一般为10米吧,二者距离为0.7倍,各退一半,为3.5米。**小距离为消防距离6米。二者相距6米。4、2008年1月1日颁布了《物权法》,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5、 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于以上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采光权,采光权损害该不该赔,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等,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5、由于在农村,建议你向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单位申诉,请求解决。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如果确实影响了采光,就是侵犯了采光权。**好找生产队干部协调处理,以免影响了邻里感情。如果协调不下来,可以取证后,打官司。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农村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参考城市的规定:冬至日光照不少于两小时或者楼高与楼间距的比值不小于1.2.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