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办理流程: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全部5个回答 >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147****4609 | 2018-11-15 04:20:33-
133****706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诚信声明》;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2018-11-15 04:21:30 -
153****6501 1、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 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现在的照相馆老板都很精明,只要你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照个相什么的,他们立即就懂了。
(3)居住证申请表格。 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2、办理手续:
(1)走公司快捷通道。 现在很多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的是人事,是可以帮助员工办理居住证的。如果你是公司职员的话,打电话给人事部,他们会告诉你要准备什么材料,一般申请表是可以到人事部领取的。你把资料准备好了之后,交给公司的人事部就可以了,就等着他们办理递交给政府的相关部门,等着领居住证就可以了。
(2)居委会通道。有写地方的小区的居委会也提供办理开通居住证的便捷方式,同样,你只需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把材料准备好,交给他们,等着他们通知你那居住证就是了。
(3)亲自到政府部门的机构办理。 一般,受理居住证的政府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建议先咨询一下办理居住证要什么资料,直接带好证件和资料过去办理就是了,也很方便的!
(一)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劳动合同;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2018-11-15 04:21:18 -
135****4927 各个地方办理居住证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提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个人照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进行办理的。
由于各地对于居住证办理条件以及细则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为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018-11-15 04:21:07 -
145****6581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2018-11-15 04:21:03
-
答
-
答
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劳动合同;(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办理居住证,需要现居住地社区开始的居住证明或者是现居住地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管辖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希望可以帮到您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办理流程: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