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人均使用面积在8-12平方米,你无房,肯定是住房困难户,自己建房,就需要通过批准了!
全部3个回答 >有谁清楚住房困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31****8783 | 2018-11-12 14:34:12-
131****7011 一.廉租房室内设计和安装标准
1.案台、灶台、洗涤池、排烟道、地漏这些是厨房不可缺少的。
2.卫生间须设置蹲便器、洗涤盆、地漏等,并且应预留安装热水器的位置。
3.廉租房应考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这些家电的安放位置,并做相应的位置预留。
4.廉租房的拖把池不可随意设计,应安装到位。
5.对于所有门窗都应设计,并安装齐全。
6.廉租房的水、电、气等均应实行一户一表制。
7.对于水、电、电视、电话线路或是管道的安装,均应到达标准的设计位置。
二.廉租房室内装修
1.内墙面和天棚面:a. 内墙面和天棚面应刷普通乳胶漆涂料;b.在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贴设普通瓷砖,高度为1.8米。
2.地面:a.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均铺设防滑地砖,为普通型均可;b.廉租房的其他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地面,或是普通地砖地面。
3. 门窗:a.廉租房的分户门应该采用保温防盗门,而内门则建议采用木夹板门即可;b.窗户,采用塑钢窗或者是普通铝合金窗。
4.其他方面:a.案台、灶台面应该铺设普通瓷砖饰面;b.在卧室和客厅,应该设置水泥砂浆踢脚线或者是踢脚砖。
三.公用部分安装和装修标准
1.电梯前室、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廉租房的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应刷瓷粉罩面。另外,在电梯前室墙面、天棚面刷瓷粉罩面,而在电梯门洞镶贴上普通墙面砖或者是石材。
2.地面:廉租房的走道及楼梯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地面,并设有水泥砂浆踢脚线。另外,在电梯前室地面采用普通防滑地砖地面,并设踢脚砖。
3.楼梯栏杆:廉租房的楼梯栏杆,应选用铁栏杆钢管扶手或者是铁栏杆木扶手。
4.其他:信报箱每户都应设有,均应设在单元入口处。在单元入口处还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2018-11-12 14:37:11 -
132****4024 房间安装普通防滑地砖,刷门卡出入单元楼,水、电、气一步安装到位。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装修中,对地下室、电梯、楼梯、房间、卫生间、阳台、户门、外窗、防盗设施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户内电气设施综合配置中也规定厨房、阳台、起居室等要配置多少个插座,还规定了具体的高度;户内的给水设施,规定了用途及适宜安装位置。
对于小区内的基本配套,标准也作出要求:小区内应当设置适当的道路减速带、交通标志、宣传栏,公共休闲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垃圾桶等;门厅或首层应设有信报箱、信息公告栏、公共休息坐凳。 2018-11-12 14:36:57 -
135****6480 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局核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18-11-12 1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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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验收标准: 生产的防火门严格执行防火门《防火门》GB12955-2008标准生产。填充物符合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A1级、B/T 20285-200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安全一级(AQ1);锁具符合GB12955-2088《防火门》附录A;密封条为防火密封条,严格执行相关防火门生产标准。 一、入户门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1、符合《防火门》GB12955-2008中钢质防火门要求,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证以及评审中心出具的《产品形式认可证书》 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达到较高的防盗标准。 2、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的相关要求。 3、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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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昆山市对住房保障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低保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较去年均适当放宽,更多家庭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是真正的放利于民。 据了解,2015年昆山市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是根据《昆山市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以及昆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具体为:低保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700元/月/人调整为750元/月/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1810元/月/人调整为1955元/月/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33370元/年/人调整为35920元/年/人。认定标准提高,可以使住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使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保障。 为让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能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难家庭手中,今年,昆山市还出台《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界定了收入认定“统一标准”。即规定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4种情况计入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小于18平方米的房屋买卖、出租所得,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 贴,义务兵家庭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等17种特殊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附:昆山市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申请时需按保障方式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家庭人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3.昆山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总工会、用工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认定的各种收入类证明; 4.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合同,或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及初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三)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后,分别送街道办事处、所在区镇政府(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后,送昆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昆山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接受昆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四)复审:昆山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和批准:昆山市住建局将已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通过《昆山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昆山市住建局提出,昆山市住建局应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昆山市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在一定时期的申请、审查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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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引言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1]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2]危险构件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构件单位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地基、基础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1、柱、墙(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c)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2、梁、板(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f)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3、屋架(a)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墙1、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柱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 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过梁、拱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木结构构件1、柱(a)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b)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c)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2、梁、搁栅、檩条(a)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b)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c)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e)榫头断裂,支座松脱。3、屋架(a)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b)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c)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e)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f)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其他结构构件1、土墙(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b)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c)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2、混合墙、乱石墙(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b)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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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交付的定义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二、商品房交付的程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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