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对于该房产的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因此,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处于效力待定,如果你方不予认可,则自始无效。但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构成善意取得,去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善意(不知道对方无处分权)合理价格受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结合本案,如果房屋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低价买卖的情形,并且已经过户登记,那么,受让人善意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夫妻不知情的一方无权主张要回房屋,只能向另一方主张房款。
全部3个回答 >夫妻共有房屋单方出售有效吗?
156****6085 | 2018-11-12 00:23:50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36****2242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民法通则》:“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房地产法》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
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
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简单来说,这条规定主要判断购房者是否主观有恶意,比如,明知房产共有人为夫妻两人,为帮助单方进行财产转移,以便其独吞出售房产的款项而进行的交易即为主观恶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主要判断该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往往很难体现购房者主观无恶意;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条主要是看买卖双方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过户手续意味着交易行为已完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何配合购房者进行房源核验呢?
一、卖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身份证信息以及房产产权信息。对于很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于种种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要加以说明。
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卖家夫妻必须到场共同签署有关买卖合同或者授权文件。
三、如果卖家夫妻中的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可出示委托书,让另一方代其进行交易。 2018-11-12 00:24:43 -
148****3691 要先搞清楚情况: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
2、若是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公正委托书,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11-12 00:24:34 -
157****9743 1、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11-12 00:24:24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听说这种情况下,转让协议可能会无效但。我也不是很确定,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吧。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可以,不过现在房屋买卖在建委都有资金监管,所以有监管的话还是比较安全的,如果自己私下交易的话那就没准儿了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你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所有以登记为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如果擅自转让房产,那么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知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全部2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