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全部3个回答 >父母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158****4718 | 2018-10-25 20:44:12-
138****3776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8-10-25 20:44:59 -
154****5074 父母离异,要看该住房是否办理了离异析产,住房产权是否已经确权。如果已经办理离异析产,住房确权为这位父亲个人所有,那么这位父亲去世,是办理全部住房产权继承。反之,没有办理离异析产手续,住房还是父母共有财产,这次是办理属于这位父亲的那一半产权继承。
这位父亲去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 2018-10-25 20:44:52 -
141****1191 如果房子写你父母名字是他们共同财产,一半是你父亲的财产,他如果去世,有遗嘱按遗嘱办。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他那两个女儿同你一样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2018-10-25 20: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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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的情形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形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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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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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在谁的名下 婚前有没有公正 要是没有公正 产权在你的名下 那必须是双方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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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你爸妈的名字,不分割,写的你的名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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