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验房?简单概括为一句话: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减少日后发生隐患的机率!1、 验房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神圣权利。作为房屋的购买者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商品,也有权对自己所购置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 2、 验房是科学评价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3、 验房是先行的维权的必要手段。验房后通过要求房产商对不合格部分的整改和赔偿,可以减少业主的维权成本,减少房屋的维修次数,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节省业主的人力、物力,节约了业主宝贵的维修基金。 4、 验房是装修前的必要步骤。只有整改好毛坯房本身的质量问题,才能装修出品质好的房子,也利于掌握房屋结构形式,房屋面积为装修设计和装修预算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能防止装修公司在装修质量问题上推委。 5、业主请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优胜劣汰,利于管理过硬、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施工单位得到更好的商机,而管理混乱的房产商被淘汰出局。有利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6、专业验房公司可以提供直接的专业服务给业主,确保了服务的质量和诚信。也使业主有了房屋专业信息的支持,保证了在专业信息上与开发商的基本对等,这样才能保证业主与房产商在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7、是因为房屋交易涉及金额巨大,交易过程复杂,一旦完成交易难以迅速作出变更;且房屋本身状态不但影响投资效益,还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活素质。有几个人可以随意处置一栋房子呢?买房是许多人一生中**大投资,买方的顾虑之一就是房子会不会存在大的问题?是的,有可能。谁又敢说不可能呢?大多数买方都不是建筑行家,又是第一次购房者。他们过去看房可能都是走马观花,把主要精力用于考虑价格、地点、内部空间组合、将来如何使用等方面,不会有时间、条件和技能去鉴定和比较房子本身的质量。所以,对绝大部分买方来讲,请个专业验房师对房屋上下、内外做个体检,看看到底是什么状况,有否大的问题,以减低购房风险,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也就是,花小钱,买个明白放心。8、花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甚至一辈子的积蓄)购买了商品房,**后得到的房子却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有专业人士的帮助,从专业角度为业主提供服务。我们就是这样的服务机构,为您检验房屋质量,出具专业的质量报告。让您的财产不再受到损失、权益不再受到侵占、精神不再受到伤害。9、减少日后发生隐患的机率,有些问题装修时是无法解决的!虽然你交房后,房子质量问题也可以解决,不过交房前验房责任可以分的很清楚,而且物业公司整改的力度也大。举个例子:很多人没验房,结果装修完了发现质量问题,往往物业就推说是装修造成的,装修公司也会推说是房产商的问题,互相推委。
全部5个回答 >打听一下,验房有问题怎么办?
141****2182 | 2018-09-21 00:28:19-
144****6925 验房师的报告可以为证据,首先看看验房报告怎么说,如果是轻微的干缩峰,经过后期的粉刷能够盖住的话,且不影响主体使用功能,属于轻微质量问题可以接受;如果是主体的裂缝,那就是质量事故了,直接影响到使用寿命了,就不能让能够接受了,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了。
2018-09-21 00:29:08 -
143****1432 既然签字了,就只能采取这样的措施了:
1.一定要态度友好的协商,喊开发商修整
2.非常严重问题,开发商又不愿意修整,还拿自己验房单已签字为由的话,只能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和法律手段,测定问题首次发生的时间和自己签字的时间,两者对比,但是这样出来的结果及时对自己有利,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因为毕竟签字了,就看怎么处理了。
当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后:
第一、要保持冷静,毕竟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第二、要保留好证据,如开发商承诺书、相关合同和约定、验楼单、相关照片和录像等。
第三、当问题不严重时要尽量配合开发商进行整改检修,毕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才是我们所希望的。
第四、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可以到相关质量监查部门投诉,要求职能部门做出处理,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验房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维修承诺问题:首先与开发商确定如果验房时发现了问题,开发商承诺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修缮和业主与开发商需要签订哪些维修单之类的单据。
2、装修质量问题:上面说了,精装修商品房的问题**多。主要体现在装修质量和所用材料、品牌与开发商承诺不符的问题上。发现上述问题时我们应该将问题详细记录在装修整改表中(由开发商提供)上报给开发商指定的装修队或工程部,并限期整改。
3、水路、电路、天然气问题:如果发现水、电路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由于上述问题造成业主不能收楼的,要在验楼单上详细注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4、上、下水问题:上、下水不通问题在验房时也比较常见,应要求开发商检查后说明导致问题的原因。在问题解决后再行收房。
5、户型问题:验房时发现所验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不一致,其结构与原设计图相同户型与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不符的现象虽不多见,但是一旦发现此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退房。
6、面积问题:验房时测量所购商品房面积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在我们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时,可以选择接受其实际面积也可以做退房处理。
7、主体结构问题:当发现所购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情况应毫不犹豫的退房。
8、规划问题:现在有些开发商在未告知和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实际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样可以要求退房。
2018-09-21 00:28:57 -
159****1765 当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后:
第一、要保持冷静,毕竟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第二、要保留好证据,如承诺书、相关合同和约定、验楼单、相关照片和录像等。
第三、当问题不严重时要尽量配合KFS进行整改检修,毕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才是我们所希望的。
第四、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我们可以到相关质量监查部门投诉,要求职能部门做出处理,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018-09-21 00:28:41 -
154****8104 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2018-09-21 00: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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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新房交房,开发商会有验房师帮你验房。但是因为是开发商派来的验房师,所以验房的结果可能并不准确。你可以找监理公司请人来验房,这个费用大概几百元,根据房子和监理自身情况而定。当然,如果你自己掌握了一定的验房知识,完全可以自己来验!相关的收费标准如下:1、毛坯房普通多高层房120平方米以下35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2元复式房型200平方以下70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2元联体别墅250平方以下85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2元独立式别墅300平方以下110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2元2、全装修房120平方米以下85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5元复式房型200平方以下120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5元联体别墅250平方以下180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5元独立式别墅300平方米以下2300元,超过面积每平方米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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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贷款了解到:办理按揭房再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为18 至65 周岁的中国公民2、具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3、同意以个人名下的房产及其权益设定抵押,作为贷款发放条件4、具有合法正当的融资用途办理按揭房再贷款资料1、房地产证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4、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1)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商业贷款利率或适当浮动;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办理按揭房再贷款步骤1.客户提供资料2.评估房产3.银行审核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4.赎楼并解押5.抵押登记6.重新开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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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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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纠纷常见的四个问题现象一:逾期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延期是房屋交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交房延迟,开发商将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一般来说约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几(视双方约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在没达到交房条件时匆忙交房,引得消费者愤而反抗,要求一个公道,而另一些开发商则是推迟了交房时间,却以“不可抗力等原因”为借口拒绝支付。律师点评: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现象二:质量不过关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购房者**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地板漏水、墙壁严重开裂等等。但问题是,很多房子刚交付的时候,并没有裂缝,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数月甚至一两年后才会慢慢显现,但到时候,权责在谁、如何维修、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就难以分清。律师点评: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申请鉴定单位鉴定房屋质量,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应该解除,出售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质量瑕疵,出售方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不应解除。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象三:擅自更改规划擅自更改规划须承担相应责任**近武汉出现的一些交付纠纷中,很大部分都属于这一问题。如原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中空玻璃变成了普通玻璃、没有采取节能墙体等。还有一类是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或者更改,如开发商擅自将中心花园缩水,原先承诺的绿地变成了高楼,或者将绿地改造成了篮球场等设施,将承诺的彩色园艺地砖变成了柏油马路以及改动了楼盘的外立面颜色等等。律师点评:其实大多案件都在交房验收时集中爆发。开发商肆意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的初衷,主要还是在于利益方面。在楼盘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更改规划的。如果有更改,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并征得业主的同意方可。否则,即使开发商征得规划部门同意变更,从合同的意义上讲,也属于对购买楼盘的业主们的一种违约行为。对于这种违约情形,业主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规划履行购房合同恢复原状,或者要求给予损失赔偿,而具体赔偿标准可视违约程度而定。此外,如有重大规划变更的,则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们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现象四:面积缩水超3%部分可提出双倍返还请求对于期房而言,预售时的面积都是根据设计预测的,与房子造好后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总归有些误差。这一点买房人肯定可以理解,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能够接受。但面积差得太离谱,买房人肯定难以接受。这就需要买房人在签约时与开发商事先做好约定,而且要细致约定,别让开发商钻了空子。律师点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律师提醒交房纠纷防患于未然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大程度的保障,律师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费、契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及已支付银行利息等项目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含附属物,如暖气管、热水器、电磁炉等)造成购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房屋或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承担问题;停车位问题;小区绿化率、会所、儿童游乐园问题;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开发商行使外墙面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对业主生活产生影响的补偿问题;擅自变更规划的解决办法及楼间距、采光问题等等,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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