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或由发包人(或承、发包双方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价。
全部5个回答 >竣工验收结算有什么注意的?有谁晓得?
145****4821 | 2018-09-17 22:34:55-
155****3206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或由发包人(或承、发包双方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价。 2018-09-17 2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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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89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核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业主,造价咨询公司都应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承包商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4)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或投标报价执行.
(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格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础,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定额基价为基础.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2018-09-17 22:35:33 -
141****9577 签订公平的施工合同,打下良好的结算基础
a.争取起草合同的权利。施工单位拥有合同的起草权就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施工合同的条款自然会有利。b.合同的条款要经过字斟句酌,避免出现内容歧义和语言不严谨的语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c.注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单位宜在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中把有利的条款往前放,把不利条款往后排序。d.施工工期要合理能确保施工的需要,尽量避免工期违约罚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中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在违约条款中应该明确双方都能接受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责任罚款不超过一定的**高赔偿额。e.合理选择结算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风险主要由施工单位承担,可调价格合同的风险建设单位要比施工单位承担的多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f.约定建设单位发出的各种通知、工作联系函等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书面文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签收后视为到达施工单位。借此留下证据,为日后索赔提供证据和违约谈判的空间。g.工程竣工结算条款要具体、全面,约定合理的结算期限及违约责任。h.争取较理想的工程款拨付方式,尽早回收工程款。i.让利系数。在保证让利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的前提下注意让利基数的问题:是税前价款还是税后价款,是扣完建设单位供材价款还是含着建设单位供材价款,这些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结算时引起争议。j.注意质量目标的违约责任。k.工程保修期。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保修期是**低保修期限。 2018-09-17 2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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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每个地方不同,有的地方是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家联合盖章为准,有的地方就是由施工单位编写,建设单位盖章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东西是由每个省建设厅通一制表的,先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家联合盖章为准后,施工各种资料整理清楚报档案馆后,由建设厅政务中心盖章后,才算合格。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施工等单位自信认可工程竣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由政府部分认可的,说白了只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说明这个项目(工程)真正意义上的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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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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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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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是确保房子质量的关键步骤,而竣工备案则是房子合法性的证明。在办理房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竣工备案证明,以确保房子的合法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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